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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

1972年




  2月

  27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批转地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报告》,全区增设防火外站14处,打烧防火线14条,1390公里。

  3月

  12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区春季护林防火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制定春防工作方案。各县(旗)、区、林业局主管领导和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15日地区人民保卫部公开审判4起森林火灾案件,案犯被分别判处3年到15年有期徒刑。

  16日地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改设护林防火指挥部,地区革委会主任曾孜任指挥,地区、林业管理局、军分区领导徐桂廷、王永生、全玉祥、殷长胜、胡宗煊任副指挥,设成员10人。

  5月

  4日松岭区翠峰段因机车喷火引发特大森林火灾,出动7560人、120匹马、40台汽车,至6月6日将火扑灭,过火次生林和过伐林面积472,000公顷。

  新林区富林一带因拖拉机喷火引发特大森林火灾,出动2660人、16匹马、6台汽车,至6月6日将火扑灭,过火次生林和过伐林面积27433.3公顷。

  中旬大兴安岭地区发生多起林火,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郭海波、省林业总局局长张世军等在加格达奇组成省护林防火前线指挥部指挥扑救。

  6月

  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致电省护林防火前线指挥部,慰问全体参战军民。

  24日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曾明谦率领由农林部、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大兴安岭地区考察护林防火工作。

  7月

  12日至15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在加格达奇召开春季护林防火总结会议,形成纪要发往全区。决定地区设立9至13人的护林防火办公室,各地配设4至6人的防火办事机构,全区组建12个森林警察中队,加强护林防火工作。

  8月

  23日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向全区扑救山火和保护森林资源做出贡献者,发放补助用布58,000尺,以资奖励。

  9月

  15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授予鄂伦春自治旗等32个单位为护林防火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志学等19人为护林防火积极分子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