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
1974年
2月
11日地区防火指挥部下发通知,规定防火扑火物资以县(旗)、区为单位自行安排,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月
8日全区春季护林防火工作会议在加格达奇召开,地委副书记全玉祥在会上作了讲话;各县(旗)、区(局)主管领导、防火办公室主任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80余人参加了会议。
21日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决定,将全区各地森林警察中队交由所在县(旗)、区(局)领导,为正科级单位。
5月
17日松岭区南阳河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出动706人、25台汽车扑救,至5月22日将火扑灭,过火林地面积21,700公顷。
12月
7日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地区护林防火办公室在原来9名编制基础上再增编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