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
1989年
1月
12日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呼玛县召开“学伊春经验,落实全区春防准备工作现场会”,会议提出全区森林防火内业建设要达到“五板”、“五图”要求。
2月
21日陈峻兼任地区防火办公室、林业管理局防火中心主任,何延荣任副主任。
3月
1日行政公署颁发《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共8章60条。
16日至30日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全玉祥率领工作组深入塔河、呼玛、十八站等地检查指导春防工作,并对全区森林防火提出7点要求。
4月
8日地区防火指挥部对全区火源管理作出10条规定,下发各地执行。
12日黑龙江省副省长戴谟安深入大兴安岭地区检查春季防火工作,强调一定要努力防止大的火灾。
5月
6日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常委专门召开“5·6”反思扩大会议,地委书记李春贺做出5点指示;地区行署专员、林业管理局局长王汉忠发表反思电视讲话,要求全力搞好森林防火和恢复建设工作。全区4万余人参加了“5·6”反思集会、游行活动。
30日至6月5日澳大利亚森林防火3人考察组来大兴安岭地区,对加格达奇、新林、呼中等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
8月
4日行署防火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内业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防火办公室的内业建设必须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9月
16日全区秋防工作会议在加格达奇召开,王汉忠专员强调自秋防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五个一律”。
11月
24日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签发进入林区证明和生产用火许可证,按全省统一标准收取手续费和成本费。
12月
经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核实,认定大兴安岭地区全年无森林火灾,在全省范围内通令嘉奖,加发奖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