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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1989年



  1月

  12日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呼玛县召开“学伊春经验,落实全区春防准备工作现场会”,会议提出全区森林防火内业建设要达到“五板”、“五图”要求。

  2月

  21日陈峻兼任地区防火办公室、林业管理局防火中心主任,何延荣任副主任。

  3月

  1日行政公署颁发《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共8章60条。

  16日至30日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全玉祥率领工作组深入塔河、呼玛、十八站等地检查指导春防工作,并对全区森林防火提出7点要求。

  4月

  8日地区防火指挥部对全区火源管理作出10条规定,下发各地执行。

  12日黑龙江省副省长戴谟安深入大兴安岭地区检查春季防火工作,强调一定要努力防止大的火灾。

  5月

  6日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常委专门召开“5·6”反思扩大会议,地委书记李春贺做出5点指示;地区行署专员、林业管理局局长王汉忠发表反思电视讲话,要求全力搞好森林防火和恢复建设工作。全区4万余人参加了“5·6”反思集会、游行活动。

  30日至6月5日澳大利亚森林防火3人考察组来大兴安岭地区,对加格达奇、新林、呼中等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

  8月

  4日行署防火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内业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防火办公室的内业建设必须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9月

  16日全区秋防工作会议在加格达奇召开,王汉忠专员强调自秋防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五个一律”。

  11月

  24日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签发进入林区证明和生产用火许可证,按全省统一标准收取手续费和成本费。

  12月

  经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核实,认定大兴安岭地区全年无森林火灾,在全省范围内通令嘉奖,加发奖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