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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森林警察部队

第三章 扑火队伍

第一节 森林警察部队


  1954年3月18日,呼玛县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原护林队改编为护林警察分队,共55人,编成3个小队,分驻宽河、旺哈达和兴隆。属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系统,省林业厅负责其政治、军事、业务训练及干部管理、供给待遇工作;省公安厅协助加强政治工作。4月,黑河专区下达呼玛县护林警察队编制名额70人。1955年5月,呼玛县护林警察分队改编为森林警察分队,设4个派驻所,1个独立小队,总编制110人。
  1957年,呼玛县森林警察设三卡派驻所30人,兴隆派驻所30人,十八站派驻所30人,鸥浦派驻所19人,漠河派驻所19人,二十五站派驻所21人,西林吉派驻所22人,总编制171人。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压缩,林业机构人员大批裁撤。呼玛县保留森林警察75人。设富饶中队49人,呼玛分队26人,隶属黑河森林警察大队。1963年9月,内蒙古成立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队,在加格达奇设立第十四中队,编制为120人。
  大兴安岭特区成立后,于1965年1月接收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队第十四中队,编制118人。11月,接收黑河森林警察大队富饶中队49人。1966年3月,大兴安岭特区组建森林警察大队,暂定编制176人,下设松岭、塔河、新林3个中队。1967年2月,编制调为350人。
  1970年12月,随区划调整,大兴安岭森警大队接收内蒙古牙克石移交的4个森林警察中队,编制增加到736人,下设松岭、塔河、新林、阿里河、温库吐、马布拉、毕拉河7个中队。
  1972年9月至1974年初,森警部队建制调整为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塔河、呼中、十八站、呼玛、阿里河、大杨树、莫旗、古莲、阿木尔12个中队。
  1978年3月,在加格达奇中队基础上组建300人的空运扑火队中队,承担全区的扑火任务。9月,松岭中队扩编为240人进驻大子羊山,承担南瓮河区的防护任务。年底,森林警察部队兵员改为兵役制,编制调增为1000人。建制缩编为加格达奇、松岭、阿里河、大杨树、塔河、十八站、古莲7个中队。
  1979年底,交出阿里河、大杨树2个中队,编制仍保持1000人。在加格达奇增建以531装甲车为主的机械化灭火中队,承担多布库尔河中下游一带的预防任务。同时组建训练队,负责部队内部的各项专业培训工作。
  1984年11月,全省森林警察部队统一序列名称,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警察大队改称支队,所属中队改称大队。
  1987年3月,加格达奇空运扑火大队分为一、二两个大队;松岭大队缩编为80人,改称大子羊山大队,余编另建三大队,驻加格达奇,与大子羊山大队共同承担南瓮河的防护任务;撤消漠河(原古莲)大队,编制调给塔河、十八站和机械大队;塔河、十八站大队扩编130人,改建空运扑火大队,承担岭北空运扑火任务。全支队建制为7个大队和1个训练队、1个卫生队。11月,森警部队增编至1700人,重新组建漠河、呼玛、呼中3个空运扑火大队。基层大队由7个增为10个。
  1988年1月,森林警察部队正式纳入武警部队序列,大兴安岭森林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警察总队大兴安岭支队。1990年3月,组建新林、图强两个大队,支队下设12个基层大队和1个训练队、1个卫生队。
  1995年11月,大子羊山大队撤回加格达奇,改称四大队,其任务不变。1997年10月,新林大队因营房危裂撤出新林,人员并入一、二大队,全支队建制为11个基层大队和教导队(原训练队)、卫生队、生产基地、运输队、警通中队、修理所等直属单位。
  1999年2月,森林警察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正式归属武警总部统一领导,大兴安岭森林警察支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大兴安岭支队。
  2002年后,部队建制几经调整,至2004年,武警大兴安岭森林支队辖一、二、三、呼玛、塔河、漠河、呼中、十八站、图强9个基层大队,总编制17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