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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群众扑火队

第三节 群众扑火队


  1950年,呼玛县以5个行政区和金矿区、鄂伦春民族为单位,编成7个护林防火大队、33个中队、71个小组。由各区区长、矿长担任大队长,林务所长、派出所长等任副大队长。鄂伦春族民集中在兴华、四(五)道沟、老道店、十八站、马伦附近定居,编成5个中队,由县协领分署领导。1951年,将5个行政区、5个分矿和鄂伦春族民编成11个护林防火大队,以村、支矿编成38个中队。1952年,呼玛县政府将县内村民编成护林防火6个大队,26个中队,共4545人。




  1953年,呼玛县以民兵形式组建基干扑火队伍2014人,群众扑火队伍5124人。1954年,呼玛县组建基干扑火队51个,共1313人,做为扑火主力。组织群众扑火队伍6005人。
  1958年,呼玛县将基干扑火队按大队、中队、小队、战斗组建制编成,共有3245人,群众扑火队员13,000人。1959年,将全县民兵基干扑火队员编成25个团,73个营,共11,110人。1962年,呼玛县组成25个护林防火兵团、共3500人。
  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成立后,以各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为基础,建立健全防火、扑火组织。呼玛县内组织群众扑火大队17个、中队35个、小队105个、马队11个,共6850人。1966年,组成群众扑火队伍5945人,其中基干扑火队108个、1776人。
  1971年3月,在全区人民群众中,以基干民兵的组织形式,组建骨干扑火队伍。每连建制100人,营建制300人。鄂旗、莫旗、大杨树、呼玛、加格达奇各建7个营;松岭、新林、塔河、呼中各建5个营;阿木尔建3个营,古莲建2个营,总数18,000人。
  1975年,全区组建骨干扑火队伍11,000人。
  1978年后,将全区骨干扑火队伍每50人编成战斗小队,每150人编成战斗梯队,共建梯队81个,小队243个,计12,150人。
  1982年,全区各扑火战斗小队均配科级干部带队,以提高战斗力。1986年,各林场配备快速扑火队20人,各乡镇设扑火队员50人。
  1987年,“5·6”特大森林火灾以后,从地林直机关到场(厂)、乡、队、段层层建立防扑火组织,主要领导即是本单位的防火扑火总指挥。进入防火期后,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都有明确的分工。商业、粮食、物资部门,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交通、铁路部门负责扑火队伍和给养运输工作;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伤病救护工作;报社、电台、电视台负责全面宣传报道工作;车站、旅店、饭店等服务行业负责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旅客列车、交通客车负责过往旅客的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工作;学校、街道经常组织学生和家属走上街头宣传演出防火节目,森林防火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1989年至1993年,全区组织群众扑火队员25,000人,其中骨干扑火队员2700人。每30人配风力灭火机3台、水枪3支、二号工具20把及锹、斧、锯、耙等工具。
  1994年,全区组织群众扑火队伍12,500人,其中骨干扑火队伍3800人,每50人配一名科级干部带队,每100人配一名处级干部带队。
  1996年,全区组织群众扑火队21,380人,其中骨干扑火队8725人。1997年,组织群众扑火队17,508人,其中骨干扑火队员6450人。
  1999年,全区共组织群众扑火队伍143个、19,406人;其中骨干扑火队伍52个、5378人,普通扑火队伍91个、14,028人。
  2002年,全区163个群众扑火队伍,群众扑火队员9805人。
  2004年,全区组建群众扑火队伍109个,预备队55个;群众扑火队员9000人,扑火预备队员5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