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基础建设第一章 经费第一节 资金投入 大兴安岭林区的森林防火经费来源于育林基金和国家、地方财政投入。
1960年,呼玛县从营林事业费拨20.18万元,用于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森林扑火机具。
1964年,大兴安岭特区成立后,森林防火费用列入育林基金项目。每年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设备计划投资,专业机构人员经费按人头标准列支。属于不可预见扑火消耗费用,则列入营业外项目开支。从1966年至1969年,共投入2881.1万元,年均投入720.27万元。1968年为最多,当年投入1179.7万元。1970年至1979年,共投入3627.3万元,年均投入326.73万元。
1980至1986年间,全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机具、设备购置投入 7192.13万元。其中,从育林基金提取5182.4万元,林业部拨防火专项经费1683万元,“中国、加拿大”合作项目配套资金320万元。
1987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决定将扑火消耗费用纳入育林基金开支,每年根据实际发生列入育林基金其它项目中核销。是年,国家计委、林业部和黑龙江省集资3000万元,由林业部统一掌握,用于大兴安岭预防和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系统研究项目。
1988年至1992年,世界银行给予无息贷款1527.1万美元,国家林业部拨给配套资金7448.7万元人民币,用于森林防火扑火基础建设。
1989年始,地区财政局每年按人头标准拨入经费,每年平均拨款27万元。
大兴安岭开发建设初期始,国家林业部拨给大兴安岭林管局每年防火业务经费补助10万元,并按标准比例逐年补助,用于航空费用。1965年至1990年,补助标准为168万元;1991年至1996年,补助标准增至246.8万元;1997年后,补助标准增为346.8万元。2004年起,由国家林业局全额核销。
1991年至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拨给大兴安岭94.8万元,用于呼玛县国营林场防火建设和塔河航站化学灭火药剂库建设以及呼玛、漠河两个中俄森林防火联络站建设。
2000年至2004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防火经费投入以“天保”资金为主,林火预防与扑救工作逐步强化预测预报网、了望网、通讯网、道路隔离网及队伍专业化、扑火机具化建设。全区5年累计投入护林防火经费40,100万元。其中,行政经费8554万元,管护事业费16,117万元,育林基金9349万元,林业局自筹1901万元,国家林业局3511万元,地区行署668万元。5年年均投入8020万元。
1960年至2004年底,全区累计投入护林防火经费117,325.18万元。其中,育林基金72,549.59万元,国家与地方投入18,203.62万元,其它26,5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