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使用 防火经费每年由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管局防火中心)编报计划,按投资拨款渠道,由林业部或林管局财务处审批后分期拨款,按计划执行。
行政经费,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项,人员经费主要有工资、津贴、福利等子项。公用经费,主要有办公、差旅、水电、邮电、取暖、修缮等项费用。1980年至1999年,地区行署(林管局)防火机构行政经费共1088.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53.16万元,公用经费535.17万元。
专项业务费含防火费用、设施设备费、其它经费三大项。防火费含专业队伍开支、航空护林费、设施设备维修费、防火线开设费、业务费、马杂费、小型工具购置费、宣传教育费等子项。1966年至1967年,共支付1446.4万元,期间,行政经费含在设施设备费中。1968年至1979年,共支付6866.1万元,期间,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含在防火费用中。1980年至1990年,达到500 元以上固定资产标准的专项设施建设和专项设施购买,统一纳入设施设备费中列支,10年间共支付27,491.85万元,年均支付2749.185万元。1991年至1999年,共支付41,105.18万元,年均支付4567.24万元,是经费投入最多的时期,是上个10年年均投入的1.6倍,1966年至1999年,共使用经费77,225.21万元(不包括中国、加拿大林火合作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投资)。
2000年至2002年,全区使用护林防火行政经费4861万元,管护事业费8616万元,育林基金2773万元,林业局自筹1088万元,国家林业局和地区行署1605万元,3年总计使用18,943万元。主要用于加格达奇、塔河航站购置化学灭火设备和机场跑道扩建;增加呼中、韩家园等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购置大型运输车辆、通讯设施、气象观测点、防火公路、灭火机具等。2003年至2004年,全区使用防火行政经费3657万元,管护专项事业费7501万元,育林基金6576万元,林业局自筹 813万元,国家林业局和地区行署2574万元。两年总计使用资金21,15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和建设加格达奇、塔河航站飞行调度指挥系统、后勤保障系统配套设施、设备;购置卫星通讯设备;森林警察部队安装配套作战指挥系统;在加格达奇建设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等。
自2000年至2004年,全区行政经费共使用 8554万元,管护事业费 16,117万元,育林基金9349万元,国家林业局与地区行署4179万元,林业局自筹资金1901万元,累计使用资金40,100万元,其中 2003年最多,达到 12,480万元。从1960年至2004年,全区累计使用护林防火资金117,32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