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通讯设备 短波电台 1956年,呼玛县护林防火通讯设备电话机61部,其中携带机20部。1958年,呼玛县配备收发报机3部。1962年,鄂伦春自治旗配电台29部,其中旗防火办15瓦电台1部。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成立时,接收当地移交的防火专用15瓦55A型短波电台9部。1966年,购置国产15瓦558型短波电台15部,配备全区防火机构。1967年,将森林防火电台 20部交森林警察部队使用,其余电台交给地区邮电部门。1968年至 1973年,陆续补充一部分电台,因质量太差,不久便被淘汰。1974年至1975年,购置150瓦电台1部,50瓦电台 3部,15瓦电台71部,15瓦半导体电台27部,原有器材全部更新。1976年,组建地区、县(局)、外站(火场)三级无线电通讯网,购置50瓦电台2部、15瓦电台20部、2瓦电台 20部,淘汰部分旧式仪器。1983年,购置801型电台69部,更新全区无线电通讯设备。1987年,购置100瓦757型电台30部,15瓦短波电台295部,配备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警察部队使用。1990年至1999年,购置100瓦757型电台18部,基础台24部,火场专用台13部、单边带20部、15瓦短波电台1 07部。2000年至2003年,购置短波电台12部。2004年,全区共有100瓦电台42部,35瓦以下电台82部。
超短波电台(对讲机) 1987年,购置丹东产超短波电台139部。其中,3瓦811型51部,410型29部,配给各防火外站和瞭望塔;3瓦817型59部,主要用于火场。1988年至1994年,陆续购置各种超短波电台 304部,配发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专业队伍使用。1995年至1999年,陆续购置超短波瞭望塔机、塔台166部,各种对讲机507部,逐年更新旧式器材。2000年至2003年,购置对讲机100部,便携式对讲机4部。2004年,购置超短波电台12部,对讲机50部,便携式对讲机60部,天线装置12套。全区有超短波电台(对讲机)增至683部。
车载电台 1989年,购置超短波车载电台 14台,配给各地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警察部队,用于扑火通讯联络。1992年,购置车载超短波电台1台,配给图强森林防火指挥部门。1994年,购置TS—50型车载超短波电16部,配发地、县级防火机构和森林警察部队,用于扑火指挥。1998年至1999年,购置超短波车载电台18部。2000年至2003年,购置车载电台82部,天线23套。至2004年底,全区共有车载电台306部。
中继站 1985年至1988年,由加拿大国家援助,在16座瞭望塔上设置超短波中继站16处,配备中继设备32套。1992年至1994年,购置超短波中继设备16套,更替原有旧式器材。1995年购置车载移动式中继设备 1套,装备给森林警察部队扑火时使用。1996年至1999年,购置中继设备36套,在全区设置超短波中继站36处。2000年至2003年,购置中继设备13套。至2004年,全区建有中继站44处。
卫星电话 1999年,地区防火指挥部购置扑火专用卫星电话设备 1套。2000年至2003年,购置卫星电话设备1套,卫星电话50部,车载卫星电话天线3套,用于火线通讯。至2004年底,全区有卫星电话113部。
附属配件 1987年至1999年,通讯设备附属配件主要有示波器1台,信号发生器2台、卫星导航仪 1部,中继站写频仪10个,信号识别器11套,寻呼机5只,双功器30个,充电器100个,免维护电池44组,各类电源196副,各类天线242副。2000年至2004年,购置可视电话系统 1套,车载导航仪2台,传真机2台,购置通讯车12台。
2004年全区防火灭火设备统计表
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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