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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责任制

第二节 责任制


  责任区 1950年,呼玛县划分为五个防火责任区,第一区从三道卡下至青石场与瑷辉县为界,上至王金声房子与第二区为界;第二区从察哈彦上至迎门砬子与第四区为界,下至王金声房子和第一区为界;第三区西至闹达罕,东至湖通河;第四区下至迎门砬子上至南盖与第五区为界;第五区上至杏花沟,下至南盖与第四区为界。1952年,伊勒呼里山以南地区属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的管辖范围,由鄂伦春自治旗承担防火责任。
1954年,呼玛县划分12个护林站防火责任区,分别为宽河护林站负责区、腰沟护林站负责区、旺哈达护林站负责区、大砬子护林站负责区、达拉罕护林站负责区、四道沟护林站负责区、白银纳护林站负责区、富拉罕护林站负责区、开库康护林站负责区、额木尔护林站负责区、老沟护林站负责区、洛古河护林站负责区。1959年,呼玛县设三卡、呼玛镇、兴隆、兴华、十八站、欧浦、开库康、额木尔、漠河9个人民公社,以人民公社为辖区、管理防火。




  1964年,呼玛县防火责任区划为两大片,六大块。嫩漠公路以东、三塔公路以北为呼玛片;嫩漠公路以西、三塔公路以南为塔河林业办事处片。漠河乡辖区为一块,由漠河森警分队及漠河林场负责;开库康、额木尔两乡辖区为一块,由开库康森警分队及额木尔、开库康林场负责;欧浦、依西肯乡辖区为一块,由十八站森警分队负责;新街基到察哈彦为一块,由呼玛森警分队及察哈彦林场负责;三道卡乡辖区为一块,由三道卡防火站负责;各采金作业点周围5华里内为金矿包干,统由金矿负责。
  1965年,大兴安岭林区会战伊始,嫩江至十八站一线铁路施工地区和南瓮河无人区的防火扑火工作,仍由鄂伦春自治旗和呼玛县分别承担。3月21日,呼玛县与塔河筹建委员会就防火区域划分达成协议。十八站漠河沿嫩漠公路以西,三合站至十八站公路两侧10公里以内为塔河筹建委员会防火责任区;开库康、漠河两林场的护林防火工作由呼玛县负责。
  1966年4月20日,按国务院规定鄂伦春自治旗境内从古里河口起,经古里河和多布库尔河的分水岭、大二根河、欧肯河、白桦排、塔列吐河和小奎勒河的分水岭、老道口、多布库尔河和阿里河的分水岭,到伊勒呼里山脊以东的行政区域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呼玛县境内以嫩漠公路为界(公路距黑龙江沿岸不足20公里的以20公里为界),界线以西、以南的行政区域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全区按行政区划和新建3个林业公司的作业范围承担防火责任,南瓮河待开发区由松岭林业公司负责,其余待开发区则由特区和林业管理局负责。
1970年4月起,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全区面积约为13,430,000公顷。区内各县、旗、区和林业局按原区划面积承担防火责任,待开发区仍按原方法管理。1971年3月18日起,按大兴安岭林区开发方案区划和鄂、莫旗区划为依据,做个别调整。大杨树除承担区划范围任务外,协助莫旗的鄂尔河、巴彦、拉撇3个公社的扑火工作;松岭区代管南瓮河待开发区的防火工作;呼玛县同时承担库伦斯区的防火工作。1972年,富克山待开发区交由古莲区(西林吉林业局)代管,韩家园待开发区交由十八站林业局代管,呼中自然保护区交由呼中区(林业局)代管。




  1977年4月30日起,十八站以南、坎都河以北地段的防护责任由十八站林业局、新林区、呼玛县和松岭区四家承担。西起阿卡鲁山,东至嫩漠公路,南起平顶岭至嫩漠公路一线以北划归十八站林业局。西起平顶岭,东至嫩漠公路,南起高盛沟至十五站一线以北归新林区。西起高盛沟,东至嫩漠公路,南起二顶河顶东南至十二站一线以北归呼玛县。东起二根河以西,南至坎都河以北归松岭区。1978年11月12日,南瓮河施业区(面积约为940,000公顷)全部交给森警大队负责管护。1979年,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防火总面积8,452,321公顷。
  1981年,漠河县、塔河县建立后,行政区划略作调整,管护责任未变。1985年3月,按行政和林业施业区划范围,将全区确定为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塔河、十八站、阿木尔、图强、西林吉(漠河)、南瓮河、韩家园、库伦斯、富克山13个防火责任区,分别由所在县、区、林业局负责。未建立行政机构和林业企业的南瓮河、韩家园、富克山责任区交由森警部队代管;库伦斯责任区交由呼玛县代管。
  1987年春,组建古里机械化造林林场(副处级),从松岭施业区划出89,451公顷面积为古里林场施业区范围,定为防火责任区。将富克山责任区交由漠河县负责,全区责任区仍为13个。1988年春,森警部队只承担南瓮河防火责任区,韩家园责任区交由十八站林业局代管,森警部队派兵协助防护。1989年1月,漠河县境内成立古莲河煤矿,为正处级单位,其作业范围41,583公顷,自行承担防火责任。全区共有防火责任区14个。是年秋,呼玛县南部与黑河地区界限作局部调整。全区行政面积8,378,432公顷,有林地面积为5,930,363公顷。
1991年,组建加格达奇、韩家园两个林业局,将加格达奇、古里两个责任区合为一处,由加格达奇林业局和加格达奇区共同负责。1992年4月,内部区划调整,南瓮河施业区划给松岭和加格达奇两个林业局,其防火责任仍由森警部队承担,库伦斯、韩家园两个责任区合为一处,呼玛县承担各村屯附近70,000公顷草原和金山、三卡、十二站、嘎拉河4个国营林场250,214公顷的防火责任,其余划归韩家园林业局负责。富克山施业区划给西林吉和图强林业局经营管护。其余责任区面积作局部调整,防护责任未变,全区防火责任区为13个。




  1995年12月,各林业局的面积重新核定为8,378117公顷,比1989年减少315公顷。1997年,古莲河煤矿防火责任区交漠河县统一管护,全区防火责任区为12个。1998年5月14日,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东南分指联席会议决定,野外作业的入山审批权归呼玛县负责;农业开发、呼玛县开发的16个小区由呼玛县负责防火工作;开发区以外的防火管理工作按原订协议谁开发谁负责;木耳段种植、捕鱼、山野菜采集的管理以呼玛县为主,韩家园林业局配合;农田耕种防火工作由呼玛县负责,韩家园林业局耕种的土地由韩家园林业局负责;发生火警火灾,按防区、发证者、生产组织者、从事作业者层层追究责任。
  2004年,全区共有12个防火责任区,总面积8,351,216公顷。加格达奇507,113公顷;松岭405,413公顷;新林869,971公顷;呼中937,244公顷;塔河960,068公顷;十八站723,287公顷;阿木尔555,606公顷;图强505,541公顷;西林吉(漠河)768,468公顷;呼玛250,214公顷;韩家园907,679公顷;南瓮河960,612公顷。(附表4—1,大兴安岭地区防火责任区、管护单位变化表)

  大兴安岭地区防火责任区、管护单位变化表
  (1985至2004年)
  表4—1






  责任制 1950年后,呼玛县护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与单位系统负责制。行政方面实行县、乡、村三级领导护林防火负责制;林区各行各业按所属系统负责护林防火工作。
  1965年起,大兴安岭特区森林防火工作主要以单纯的行政手段实施管理。依靠各级行政机构和林业企业的行政领导,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
  1976年2月起,在全区实行行政领导、单位系统、分片包干三种负责制。各单位行政领导负主要责任;各行业按施业范围负责森林防火,各县、旗、区、林业局按其管辖范围分片包干。
  1983年3月,实行包指标、定奖惩的经济责任管理办法。确定指标为岭北各县、区、局全年林地过火率不超过0.5‰,岭南各县、区、局全年林地过火率不超过5‰;指标以内的扑火费占用生产成本,指标以外的扑火费占用企业留利。未超过林火指标的单位,每公顷按0.15元计算奖金;对超过指标的单位,按每超过1亩罚款1元进行经济惩处,直至最高罚款,即按经营面积每公顷0.01元计算。按此办法,全区进行内包、外包、层层包,全部签订承包合同,进行法律公正。
  1985年3月,全区实行“三包一定”经济责任制。包面积,按现有行政区划和施业区划范围,确定13个防火责任区,由所在县、区、林业局和森林警察部队分别承包管理。包指标,根据历年山火的发生率和预防,扑救山火的不同条件,将责任区分为四类并确定四个等级的林地过火指标,各责任区以林地过火指标做为奖惩的依据。包费用,根据责任区的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包干单价,计算全年包干金额,包括人头费、马杂费、油脂燃料费和机械、电台、瞭望台维修费等防护费用,结余归己,超支自理。即定奖惩,按照承包责任区的林地过火指标年终结算,少烧林地每公顷发给资源保护费18元;多烧林地每公顷罚资源损失费15元,完成指标者受奖,突破指标者受罚,并取消当年浮动工资。
  1987年秋,全区实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管理。每年春秋两防期间,由行署(林管局)与各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各县、区、局与所属乡、镇、林场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规定全年指标为森林受害率不超过0.5‰;24小时扑火率100%;火案查处率85%以上;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并规定林火扑救、林火预防、预测预报、通讯联络设施设备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等业务目标评比细则58条,按百分制评比。防火期结束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逐项检查、评分、兑现奖惩。达100分的单位,党政领导和专职指挥各奖励480元;防火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奖励420元。99分以下单位按实得分数核定奖金;69分以下单位不发奖金。超过森林受害指标,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专职指挥、防火办公室主任按奖金标准额的50%罚款。一起火48小时未能扑灭,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扑火经费超过10万元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地级领导对各县、区、局实行分工包片、与包片单位责任挂钩、同奖同罚。县以下各级领导也层层包片,层层负责。1989年后,地方实行专员、县(区)长、乡(镇)长、村长负责制;林业部门实行管理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林场场长、作业组组长负责制,统称为“四长”负责制。
  1997年,地委提出防火经费不到位者,一律不准上项目;不按要求增建快速扑火队,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小火不报,一律不予审核扑火费用,成灾者依法严惩;扑火不彻底,造成复燃者,总指挥一律撤职的“四个一律”。1998年,森林防火责任状由每年春秋两次签订改为每年春防签订一次。1999年,重新修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定为杜绝特大森林火灾;力争不发生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森林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24小时扑火率为100%;火案查处率为85%以上。全区火险区分为两类,一类为韩家园、呼玛、十八站、松岭、加格达奇、南瓮河;二类为新林、呼中、塔河、阿木尔、图强、西林吉。每年春、秋防火期间,两次检查评比,分别兑现奖励。春季防火期中一类火险单位达到100分者,党委书记、县(区、林业局)长、专职指挥各奖1200元,防火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奖1000元;二类火险单位100分者,党政一把手、专职指挥各奖1000元,防火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奖800元。秋季防火期中一类火险单位100分者,党政一把手、专职指挥各奖700元,防火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奖600元;二类火险单位100分者,党政一把手、专职指挥各奖500元,防火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奖400元。不足百分者按实得分数计算核发奖金,69分以下者不予奖励;地级包片领导按责任区领导奖额的60%发给奖金。当年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者,取消评比资格并追究责任。森林受害面积超出指标者,不发奖金,另按奖金额的50%追缴党政一把手、专职指挥、包片领导、防火部门领导。1起火超过24小时未能扑灭、扑火费用超过20万元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
  2001年,实行家庭管护责任制,森林经营、管护、防火三位一体,分片包干,全区25,000名职工群众参加家庭管护,实行“谁的管护区着火谁下岗”的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地块和人头。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有火不能及时发现、查不清责任的,逐级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漏岗失职的给予严肃处理。2002年,制定“三轻三重”制度。发生山火单位的主要领导,火因查清的,从轻处理,火因未查清的,从重处理;当天扑灭的,从轻处理,当天未扑灭的,从重处理;对肇事者、责任者、领导者按规定予以处理的,从轻处理,未按规定处理的,从重处理。2003年,实行森林防火党政领导负责制。各级党政领导的政绩和奖金与所管辖责任区防火工作挂钩,同奖同罚。
  2004年末,对各责任区森林防火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图强林业局、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均为98分;漠河县、韩家园林业局各得97.5分;呼中区、松岭区各得96.5分;呼玛县94分;新林区93.5分;加格达奇林业局92.5分。依据一、二类火险区不同标准和各县、区、局实得分数,兑现奖罚。
  
  1987年至2004年地级领导分工包片统计表
  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