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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岗位责任

第二节 岗位责任


  1985年,地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及其所属科室划定职责范围,制定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987年,借鉴加拿大林火管理先进经验,编写中国——加拿大林火管理合作项目业务规范,设定地、县两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设置标准;制定地区森林防火中心主任、副主任、正副科长及科员岗位职责制。




  1988年,全区县级森林防火机关上自主任、下至通讯员,专业队伍上自队长、下至队员全面制定岗位责任制。1997年,强化领导包干责任制、宣传教育责任制、联防责任制、火灾查处责任制。
  1999年,地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对森防战线40个岗位责任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再次全面修订,编成汇编,发至全区防火系统。岗位责任制有防火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副主任岗位责任制、指挥科科长岗位责任制、指挥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值班员岗位责任制、预防科科长岗位责任制、预防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预防员岗位责任制、机修人员岗位责任制、报务员、话务员岗位责任制、培训科科长岗位责任制、信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信息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软、硬件及网络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气象设备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气象资料员岗位责任制、气象预报员岗位责任制、空运指挥员岗位责任制、计划装备科科长岗位责任制、计划员、统计员岗位责任制、扑火物资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财务科科长岗位责任制、会计员岗位责任制、出纳员岗位责任制、综合科科长岗位责任制、综合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人事、劳资、政工干事岗位责任制、文书岗位责任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打字员岗位责任制、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司机岗位责任制、瞭望员岗位责任制、防火巡护员岗位责任制、防火检查员岗位责任制、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岗位责任制、大队长岗位责任制、教导员岗位责任制、扑火队员岗位责任制、摩托车手岗位责任制。至2004年,继续执行40项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