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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关于野外用火的规定

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关于野外用火的规定


  (1960年3月10日)
  一金矿生产
  1、沤坑用火时必须在坑口周围先打好20米宽的防火线,坑作进5尺深方准架闷火,须有专人看管;大风天严禁架火,须在坑口周围打设50公尺的防火线。2、冻坑烧嘎拉要砌起三面7尺高的防火墙子,坑四周打设50米宽的防火线,要有专人看管火源,用后要彻底熄灭余火,大风天禁止使用。3、浇水烫溜,要在嘎拉墙子或水道槽子内烧水别拉气,严禁随地架明火。4、不许随地架火烤金,要在火墙子或房子内用火。
  二采苗探矿
  确须在防火期内采苗探矿者,必须请示防火指挥部批准,3人以上设专职干部,只限组长一人带火;打小宿取暖做饭用火须在帐篷内(铁烟囱必须带防火罩)或石头塘、河边滩上,必须有专人看管(但风天禁止),走后彻底熄灭余火。
  三烧砖、石灰、炭
  在防火戒严期间,于山内烧砖、烧石灰、烧炭者一律禁止。如因急需在屯内可烧,但应请示防火指挥部批准,同时要在窑的四周打设50米宽的防火线,并要有专人看管,违者停止作业。
  四木材作业
  1、防火戒严期间木材生产作业者,必须在固定宿舍内用火取暖做饭,大风天禁止用火,严禁在外用火烤干粮及吸烟等行为。2、流送工人,只允许在排上用火,赶羊、流头子时必须在房子内或帐篷内用火。
  五工程、调查、勘测
  防火期内,各工程、调查、勘测工地必须选择河边、沙滩、秃山避风等地建宿舍或搭设帐篷(铁烟囱必须设防火罩)等临时住处,四周打设半径50米的防火线。一切用火必须在屋内,决不准有在外弄火行为。森调摸底须在外打小宿的,可选择河边、沙滩挖坑砌防火墙子用火,走后彻底熄灭。
  六入山搞副业
  1、入山搞副业须选出组长,距村屯近者必须当日返回,决不准带火或打小宿;当日不能返回村屯的,可由组长一人带火,取暖做饭时,必须到房内或帐篷内(铁烟囱必须设防火罩)或河边沙滩挖坑用火,走后彻底熄灭。严禁在外烤干粮或取暖吸烟等弄火行为。2、凡搭设地窖或帐篷(如铁烟囱必须戴防火罩)等临时宿地,均须在周围打设半径15米宽以上的防火线。
  七鄂族狩猎
  鄂族在防火戒严期间狩猎,执行黑河专署对鄂族狩猎具体管理规定,出围期只许组长一人带火;住宿时必须择河边、沙滩、嘎拉塘、无草处等地设帐篷,取暖、做饭用火必须在帐篷内;风天严禁架火,走后必须将余火熄灭,更严禁出围途中吸烟和弄火行为。
  八对采种工人可按第4项1条规定执行。
  九目前需要烤车的,可在安全地址用火,但必须挡好,严防风吹火飞造成火灾。必须专人看管,走时彻底熄灭余火。
  十在本规定用火办法外,生产性用火报请县防火指挥部批准,另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