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护林防火联络站及任命站长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护林防火联络站及任命站长的通知
(1960年7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护林防火联防协定第二条,决定在我省中东宁县绥芬河、虎饶县虎头、黑河、呼玛县呼玛、连崟等地建立护林防火联络站5处。现任命刘秀峰(东宁县委书记、县长)为绥芬河站站长,张志(东宁县副县长),郭凤林(绥阳林业局副局长)、邢业全(绥芬河镇委书记、镇长)为副站长;霍大儒(虎饶县委书记、县长)为虎头站站长,王德山(虎饶县林业局副局长)、张贵生(851农场党委第一书记、场长)为副站长;王殿文(黑河地委常委、副专员、林业管理局局长)为黑河站站长,张海龙(黑河地委委员、林业管理局副局长)为副站长;林生(呼玛县委书记)为呼玛站站长,杨玉林(呼玛县副县长)为副站长;李焕文(额木尔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为连崟站站长,王有明(额木尔乡党委第一书记)为副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