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黑河地区鄂伦春护林组织方案

黑河地区鄂伦春护林组织方案


  (1966年3月11日)
  一为了进一步组织鄂伦春族青壮年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护林防火积极作用,根据省人委1965年8月13日黑林字260号文件批示,以鄂伦春族公社为单位建立护林防火组织。
  二鄂伦春族护林防火机构组织形式,根据省人委指示,以鄂伦春公社为单位建立护林防火站,分别成立逊克县新鄂护林防火站,逊克新兴护林防火站,瑷珲县新生防火站三位一体,一套人马挂三个牌子。由公社党委书记兼护林防火站教导员,社长兼站长,生产大队成立护林队,受护林防火站领导。生产大队支部书记兼护林队指导员,生产大队长兼护林队长。
  三各护林防火站参加护林防火人员的控制定额,根据各公社可能组织的人数暂确定,新鄂护林防火为35人,新兴护林防火站为20人,新生护林防火站为25人,十八站护林防火站为80人,胜利护林防火站为10人,合计170人。
  四伦春族护林防火站由各县林业局(科)负责领导,在防火季节由林业部门派出干部驻站协助指导护林防火工作。根据护林防火每个阶段的工作需要,由林业部门提出各站抽掉从事护林防火人数,会同民委共同研究后,在既定的人数内抽掉50%左右,配合护林专业队进行护林火活动,其它队员就地生产待命。
  五护林防火站的住勤任务是:在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护林防火政治思想工作,突出政治把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放在首位。不断对鄂伦旗社员进行护林防火思想教育,积极组织领导护林防火搜山,扑火和打烧防火线工作。
  六鄂伦春族护林补助费,每人每年春秋两季护林防火期补助700元(包括马匹补助费)即:新鄂护林防火站每年补助24,500元;新兴护林防火站每年补助14,000元;新生护林防火站每年补助17,500元;胜利护林防火站每年补助7000元;十八站护林防火站每年补助56,000元;总计每年护林防火费119,000元。
  七护林防火补助费支付分配办法。由林业部门按季下拨到生产队收入,参加生产队年终分配。参加护林防火或集训队员根据不同季节,合理计酬(工分),具体办法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八、护林队员的培训,在春秋防火期间由护林防火站根据林业部门要求和护林防火工作需要以及鄂族社队生产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形式组织培训,从而不断提高鄂伦春族防火队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发挥护林防火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