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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护林防火指挥部工作十项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护林防火指挥部工作十项暂行规定


  (1966年3月11日)
  一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是全党全民任务。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委员必须突出政治,以阶级斗争为纲,坚定的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认真遵守各级党政的护林防火决定,及时布置安排,保证贯彻实施。在六级以上大风天,要亲自坐台指挥。
  二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防火期间,每十天要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要把所有情况全估计透,设几道可靠的防火“防线”,做好防火、灭火的几手准备,确有把握的应付各种局面。
  三本着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系统包干的原则,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委员,要根据会议上所确定的任务,亲自负责,具体布置本系统,本部门的护林防火工作,并将布置行动情况,在下届会议上汇报。
  四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遵守上级护林防火工作指示,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委员汇报,请示工作。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配备三至四名得力干部,常年负责。并吸收有关部门的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防火最紧要期,实行轮流值班,以便更好地掌握了解全面情况,及时采取防范对策。
  五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扑火时,有权根据火势情况,统一调动和动用扑火所需劳力、物力。一旦发生火灾,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亲自指挥布置。同时,属于哪个系统发生的火灾,就由哪个系统的领导或委员具体参加指挥,并共同组成前线指挥部,到第一线指挥,限期扑灭火灾。
  六要树立人的因素第一,人定胜火的思想。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经常地向广大群众进行护林宣传教育。进入防火期,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方面的宣传力量,按系统、部门包干负责,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全民性的护林防火大宣传、大讨论,形成人人为革命而护林的新风尚。
  七在防火期间,要以县为单位,至少组成一到二次的联合大检查。老火灾区和火险大的地区是检查重点,要反复检查。各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检查本部门的护林防火工作,发现问题,认真负责的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八在防火期间,要依靠群众力量控制火源,在防火戒严期,要以民兵为主,实行劳武结合,巡护山林;并组织职工群众、妇女、学生等站岗放哨,巡回检查等,严格控制野外火源。
  九对各项护林防火措施必须抓紧,抓细,项项落实到底。岗哨、检查站、巡逻站、检查登记、户户联防、入山管理等防火制度,要切实贯彻执行。特别是一些空白地区,由当地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成立联合指挥所,到现场去实地指挥,加强领导,彻底堵塞火源漏洞,联合指挥所的人员名单和负责的区域,要上报备案。
  十对护林防火有成绩的单位,要及时表扬奖励,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树立样板,建立防火安全区。违犯护林防火规定,引起火灾的火犯,由公安、司法部门及时定案处理,失职人员由系统查实处理。大火灾和特大火灾的火犯,失职人员处理结果,十天之内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