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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春季护林防火总结会议纪要(摘录)

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春季护林防火总结会议纪要(摘录)


  (1972年7月15日)
  为保证护林防火的顺利开展,地、县(旗)、区、局、公社、林场要单独成立护林防火办公室,在同级革委会领导下,坚持常年办公。西五局的护林防火工作仍由鄂旗统一指挥。人员编制地区八至十人,县(旗)区局四至六人,公社、镇、林场二人,生产队、农场、牧场和厂矿企业单位都要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人员。各单位要组织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按民兵建制的扑火队伍,全区组织一支4000人的兼职机动扑火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多组织马队,真正作到组织领导、思想教育、物资贮备三落实;发生火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充分发挥护林防火专业队的作用,森警大队今年补齐编制,拟建十二个中队(古莲、阿木尔、塔河、呼玛、新林、呼中、松岭、加区、大杨树、鄂旗、毕拉河林业局、莫旗各一个中队),设立二十七个外站。各县(旗)区、局及所属镇、公社、林场经营所、防火站要根据护林任务大小,规划驻在地点,选好配足护林人员,明确责任,分片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