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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地区防火办与地区营林局分设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地区防火办与地区营林局分设的通知


  (1978年3月18日)
  根据地委常委一九七八年第十次会议决定:地区营林局、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设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