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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大兴安岭防火中心建设问题的批复

林业部关于大兴安岭防火中心建设问题的批复


  (1983年9月28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你局大林[83]176号“关于防火中心建设问题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加格达奇森林防火中心定为县团级机构,下设五个室,与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防火指挥部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既是加格达奇森林防火中心(以下简称防火中心),担负实施中、加合作项目,同时仍然行使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能。人员编制,包括现有人员在内,不超过37人。人员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开支。
  二防火中心的责任区域,为大兴安岭地区管辖范围。防火中心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报告第五条的地面建设初步方案中,不要安排购买电台、太阳能源仪,因加拿大援助计划中已列有通讯项目,家属宿舍暂缓考虑。在防火中心建设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处处精打细算,讲究经济效益,把基建资金集中在提高防火、灭火能力上。
  三抓紧做好出国人员的培训工作。对选定的出国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并帮助他们学习英语和业务技术知识,增长实践经验,为将来到加拿大学习,打好思想、业务和英语基础,充分做好出国前的准备工作。
  四报告中提到的几个具体问题,缺少有关情况的说明,以后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