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
第三节 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在肇州县工商科的领导下,大同成立了工商会,派出党的干部、留用部分旧职人员,开展了整顿城乡市场,建立国营商业、调整私营商业和进行“三反”、“五反”等工作。尤其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私人资本主义商业也获得了复苏,出现了发达繁荣的景象。同时,随着国营商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逐步发展,一种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三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商业体系形成了,为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这一时期,大同市场买卖活跃、贸易通达。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繁荣,对建国初期振兴国民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与当时安居乐业的国内形势,党的商业政策正确等因素有关。特别是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农副产品日益增多,社会购买力日益提高,供求集中的形势给城乡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而这时的国营商业虽处于领导地位,但经济力量还很薄弱,所掌握的棉布、棉花、格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比重,仅占市场供求的百分之四十左右。日用的商品仍以私人商业为主,加之当时的国营商业缺乏管理经验、货源不足、所以当时的国营商业还左右不了市场。
处于发展中的私人资本主义商业在市场物资还很紧张的情况下,大同镇内的部分不法奸商乘机钻营、兴风作浪、巧取豪夺的恶习也渐渐有所抬头。有些私商凭资金雄厚乘机抢购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波动很大。因此,社会主义改造前,大同市场的主要生活用品,如棉布和食盐等,私营售价均比国营售价每尺高出4,000元,每斤高出4,500元 (东北流通券折合人民币四角与四角五分)。
为了扭转不利局面,扶持生产、打击不法奸商,保护人民利益,达到平衡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大同国营商业在肇州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依靠党的经济政策、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先后采取了限制高牌价和实行低牌价办法,抵制了商业投机资本。1950年 3月后,对部分主要商品调整价格,其中粮价变动七次,大豆上提129%,高粱米、玉米上提 30%。标准白布提价 35%。百货等一些品种变价十二次、明显地缩小了剪刀差。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粮食、生猪等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从而迅速掌握了货源、保证了农副产品的销路和一般私商的合法经营。国营商业掌握对国计民生有直接影响的主要商品,如:棉布、肥料,食盐、食糖、火柴、生产资料等,严格执行明码实价,挂牌销售,同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剂吞吐,市场物价日趋稳定。至此,国营商业的牌价就成了市场标准价格,从而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并使其它各种经济成份,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各得其所。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稳定了市场物价,安定了人民生活。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充分发挥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在党的领导下,大同镇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调整、按行业特点,进行了归口管理。主要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采取加工、订货、贷款、收购等方式,对私营商业进行扶助,并动员店员、工人协助资方解决困难。通过学习政策、明确意义和具体调整,不仅教育了广大个体商人,改造了资产阶级,而且保护了私营商业、活跃了市场、稳定了物价。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也随之密切起来。使国营企业、私营工商业稳步地走上了社会主义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正确轨道。
1951年末,按照上级部署,在肇州县的统一安排下,国营商业内部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保卫和巩固了人民政权。在此基础上,于1952年,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行贿、反偷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广大私营工商业户在经过反复学习、充分认识“五毒”危害的基础上,积极检举揭发那些问题严重又不坦白交待的违法商人,并对这些违法活动进行了打击。这一运动,打击了资产阶级、教育了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巩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权。此外,国营商业还采取了调整和改组工商业、工人监督生产、粮棉统购统销等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和步骤,从而把原来分散、混乱、畸形发展、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商业引上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为了巩固“三反”、“五反”运动的成果,尽快改变市场状况,迎接祖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形势的到来,大同一带的国营商业加强了批发环节,调整了国营和私人商业者之间的关系。他们通过深入调查、征求意见,根据需要,尽量满足私商的进货要求,避免了私商因舍近求远而耽误营业,从而增强了私商的经营信心。同时,也为发展经济、活跃市场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1952年,在顺利完成恢复国民经济工作的基础上,党中央制定了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赎买”政策。实行和平过渡的方法,即是对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不是没收,而是用赎买和公私合营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地改变了资产阶级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综合性合作商店。
根据改造形式的划分,义和发药店是本地唯一实行公私合营改造形式的企业。这个药店规模较大,流动资金超万元,坐堂中医和药剂人员近三十人。在合营过程中,把改造企业同改造私营商业结合起来。清产核资后,国家给予了年率为5%的定息。对工人实行工资制,并以企业为基地,对资本家进行改造,采取互助改造形式的还有二十余家小商小贩,这些商贩的资金大都在千元或数千元左右,经营杂货、绸缎、生产资料等。从业人员三至五名不等。根据当时的情况,从有利于改造,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出发,组建两个综合性合作商店,称为城郊一门市部和二门市部,采取清资入股、统一核算、自负盈亏、股息分红的经营方式,国家付给年率5%的定息。1954年,国家根据棉布生产满足不了消费的实际情况,决定由国营商业对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合作商店除棉布外,其它商品均允许经营,通过合同方式,在国营公司进货,按国家牌价出售,解决了货源问题,获得了合理的利润,使之都能安子合法经营。国家通过私营销售网,做到了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了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从而正确地发挥了私营商业的积极作用。对数家小饭店也采取了互助合作的方式将他们统一组织起来,成立了一个综合性的合作饭店,由国家提供原料,工人评定工资、国家给予年率5%的定息。
对私方人员安排上本着“量材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一部分年老、体弱或在企业有业绩但目前丧失工作能力的,安排比较适宜的职务。必须时还可吸收其家庭成员代替本人参加工作或劳动。对于他们的工资,做为赎买政策的一部分保留下来,未予变动。至此,大同一带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业已完成,代之而来的是社会主义商业全面发展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