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章 财政

第四章 财政



  解放初期,大同一带的财政工作隶属于肇州县财政科,其发展过程与肇州县财政发展基本相同。

  1946年 2月,肇州县建立了人民政府,下设财政科,大同一带各财粮组织在县财政科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开始着手清理接收敌伪财产,并逐步落实了肇州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肇州县机关部队财政收支及预决算暂行办法”、“财政报销制度”、“政府供给标准”等一系列财政管理办法。

  解放初期,大同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农民缴纳公粮公草。土改前公粮实行累进税率。总收获量五千斤以下者征公粮(高粱) 8%;十万斤以上者征公粮25%。中间依率递增。公草每垧地缴纳谷草八斤。1948年,大同所属的五区、八区、十一区共缴纳公粮一千四百九十九万二千九百多斤,公草二百三十六万八千多斤。对科以上干部及小学教员实行供给制,每年发给单棉服装各一套。每季发毛巾、香肥皂、牙刷牙膏等用品。每月发几角钱津贴以做零用。吃饭按标准分大灶、中灶、小灶。按供给标准由财政科按时发给各享受单位。每月财政科将支出原始单据和收入额一并送省审核报销。1946到1949年期间,大同的财政基本属于供给型的。其特点是:一、收支由上级核批;二、本级收入很少,主要靠上级补助;三、开支方向主要是党、政、军人员供给,并给予办公费和支援前方解放战争的开支。

  1950年,为帮助国家分担困难,大同所属五区、八区、十一区共为国家摊派东北生产建设实物公债 12,797分。这时期,虽然有抗美援朝战争,但由于大同的财政工作执行了中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并划分中央及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建立预算制度。机关、团体、学校制定了统一编制、统一开支标准。所以经济恢复发展很快。从1950年开始,区级党政人员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由于在土改以后,大同一带的农业还是以私有制的小农经济为主,社会主义经济还不能起主导作用,市场物价时有起伏。为了保证享受工资制人员收入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工资制开始采取了“工薪分”的办法,即每人每月分别给一定数量的“工薪分”。按当月“工薪分”值折算发给货币。“工薪分”值计算办法是:每分按一定数量的粮、煤、油、盐、布五种物资当月的市场价格,由此计算出分值再通知各地执行。以后,随国家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1953年开始取消“工薪分”,实行固定货币工资。为了对农业税进一步加强管理,1952年进行了查田定产,执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农业税收政策,财政收入开始逐年扩大。但各区财政收支仍执行报账制。

  1953到1958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工作执行了“贯彻集中统一,努力发展生产,搞好企业财务,尽力组织收入,节约积累资金,支援国家建设”的方针。1953年,中央明确规定了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取消了收支报账制度,扩大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特别是1954年,大同一带的七千多户居民又购买公债58,414元,为支援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

  1958至1959年大跃进期间,从表面看,国民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忽视了经济规律,忽视了质与量的关系,造成货币投放量过多,盲目地建起了一些表面看来是发挥地方优势,而实际上是没有生存条件的工厂。如1960年,大庆区组建后,本地有石油资源优势,由于各企业团体、学校都兴建了小型炼油厂,区政府还成立了大庆化工厂和大庆炼油厂等石油企业。其中、部分炼油厂根本不能生产,有的还因产品质次价高,在调整期间全部下马,给地方财政工作留下了多年的后遗症。1962到1964年退赔给了农民大量的“一平二调”款,加之盲目建起的工厂粗制滥造,产品积压报废,给财政收支造成了很大损失。

  1965年,大庆区撤销后,区财政科也相应撤销,原隶属于大庆区的十个人民公社只各设财政助理一人,财政仍实行拨款报账制。大同一带的财政工作全部纳入安达县管辖。

  1978年,大同区成立,下设财政科,具体负责全区的预算、决算、记账、纪检、固定资产、农业税、工商企业、农村财务等工作。  新组建的区,对上仍实行拨款制,区财政科属大庆市财政局的预算单位,因此,全区农业税收缴、工商利润解缴等款项全额上缴大庆财政局,只有少部分预算外的企业发生零散收入缴区财政科。1978至1983年,全区共收入二十四万元。

  财政支出本着预算编制必须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以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分别采取全额管理、定额补差、预算包干、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两种预算管理形式,对于预算指标采取一次测算一次下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引起的临时性弹性支出,应自求平衡。平衡确有困难时,按规定程序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考核工作。挖掘资金潜力,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和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及禁购商品的审批。从而保证了全区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

  1984至1985年,本着国家在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上的改革精神,结合本区机关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管理和财务体制及工作方法进行了相应地调整和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调整资金管理渠道。对原预算单位,将报帐制改为核算制,实行经费包干,下放财权,扩大基层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把原39个核算单位变为60个核算单位。同时,对全区财政管理办法和资金摆布进行了理顺。将原教育科拨款的12个乡、镇学校改由财政科直接拨款,原卫生科拨款的12个卫生院、所的补差管理,改为归各乡、镇经费指标内管理。1984年,对取暖费、奖金、秋菜补贴、自行车磨损费等专用基金和职工医药费,由原来区财政统一提取改为一次性测算到核算单位,由各单位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己。

  二、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为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采取区级领导、乡为基础、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把地方收入(地方税、农业税、各种罚没款等)指标定下来由乡管理,并定下支出指标以收抵支,差额部份由财政预算内补齐。收支一年一定,增收节支部分由财政合理支配和使用。

  三、改革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机关车队、影剧院实行承包定额,机关科(室)用车实行代金券管理,以利节约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帮助国家筹集资金和有效地支援四化建设,按照上级精神,大同区从1982年开始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购买国库券。1982年购买55,645元,1983年购买78,325元,1984年购买180,000元,1985年购买275,000元。

大同区历年经费支出明细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