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管理
第四节 土地管理
大同区的土地管理工作是1982年11月20日开始的。区城建科土地管理组专设三人,各社队设兼职土地管理员94人,主抓以下七项工作:
一、开展土地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
二、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查摸底,并发放宅基证;
三、按省土地局规划精神,抓好村屯建设规划工作,制定1984至1991年农村建房不占耕地的控制性规划;
四、开展土地利用工作。对场院、石油管线、沟边壕沿、农防林带等田间隙地,有效地利用起来;
五、具体负责城镇建设征拨用地工作,控制多征少用、征而不用,使土地达到合理利用,合理布局;
六、掌握土地政策界限,及时处理土地纠纷;
七、合理征收土地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