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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宅建设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民宅建设



  1907年,从外地迁居到大同一带的人口明显增加,所建住宅多是简易的草房,也有少部分土平房。后来,由于草房受风火威胁较大,逐渐由土平房取代了草房。但直到1953年仍有个别草房存在。

  1945年以前,大部分民宅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地主、富农建房除自用外,还留给雇工们住,以便达到长期雇佣目的。伪满时期,地主、富农的住宅较高大些,并且多数套上四合院,部分镶上玻璃窗(有些只镶下扇窗)。佃户和雇工们的住房则矮小、简易,有些是小马架和厢房,多为独门独窗,门窗则用纸糊涂上麻油以避风雨。住房十分拥挤,婆媳南北炕,两户对面屋的现象极普遍,雨季房屋坍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947年土地改革时,乡村居民都有了自己的住房。住户比较拥挤,有的是几家住一栋房,中间走过堂门,也有一户住一间房的,破旧房比较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将近百分之五十的住户对原有住房先后进行了改建和扩建。改厢房为正房,改马架为土平房,由原来的南北炕、对面屋,变成了独房独屋。直到1958年时,乡村民宅仍然是土平房,并且有百分之七十的人家还用纸糊窗。

  1958年以后,随着深入贯彻《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落实“要逐步改造适宜于每个家庭的男女老幼团聚”的指示,各级政府大抓村屯建设和民宅建设。制定长远规划,统批房基地,对房屋破旧无力翻新的困难户,政府有计划地分期照顾建房物资,并督促其拆旧翻新。使得乡村住宅破屋翻新,新建要样。1958至1975年,新建房多数带挂椽,打田格窗镶满玻璃,也有带斡风板砖压梢的。1976至1978年,开始建砖压梢、瓦走檐、砖砌房山头的新房较多,同时也出现了一面清房。门窗设计也大有改进,由条格和花格窗一律改为梯形窗或田格窗,把纸糊门改为镶玻璃门。1978至1983年,民宅建设逐渐出现了全砖房,一面清房数额增加,纸糊门窗已绝迹。

  1982年老山头公社统计:属于乡村民宅的全砖房27间(公社干部家属房例外),约四百八十六平方米,一面清房1,157间,约二万零八百二十六平方米;土平房5,413间,约九万七千四百平方米。其它公社的民宅结构类似老山头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