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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幼儿教育

第四节 幼儿教育



  1975年前后农村各地组织“红孩子班”(幼儿组织的一种形式),有专人负责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早期教育。

  1983年大同街内建幼儿园一处,幼儿84名,保育员 8名,保教员5名,炊事员4名,行政人员3名。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农村人民的生活有了提高,基于这一点,区教师进修学校于1983年为农村各个生产大队培养了幼儿教师 113名。1983年底农村已有二分之一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幼儿园(班),1983年底有。54个幼儿园(班),入园的儿童为98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