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合作医疗
第九节 合作医疗
1968年《人民日报》报道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经验后,安达县卫生科于1969年在本县太平庄公社搞合作医疗试点。1970年初,现大同一带十个公社84个生产大队,随全县一起实行合作医疗。取销原大队卫生所,改为“合作医疗站”。参加合作医疗的占农户总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接着“赤脚医生”队伍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各合作医疗站均配备二至三名工作人员,建站初期仅大同一带十个公社就有赤脚医生 213人。赤脚医生负责本大队的卫生防疫、疾病治疗、计划生育、卫生宣传等工作。合作医疗站的资金来源由大队和社员共同筹集,社员每人每年交三元,生产队从公益金中每人每年抽出一元五角。每次就诊者自付挂号费五分。如到上级医院就诊,药费按30%至40%核销。1975年后,由于各生产队经济基础普遍薄弱,合作医疗资金难以筹集,各合作医疗站先后解体,并复名为“大队卫生所”,社员均自费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