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第一节 党的建设 一、党领导伊始
肇州县自“六烈士”事件之后,1946年 2月份哈西地委决定由刘明义、袁卜、孙新华三人组成肇州县临时工作委员会。孙新华任主任,于1946年5月18日,由孙新华负责在肇州西片(大同街、双山村、春和村、福利村、永吉村)组织群众,开展二五减租减息工作,进行反霸斗争。(这时是党政一体)。在斗争中建立了农建会、妇女会、儿童团,在城镇还建立了工会。通过发动群众,从中发展党员,扩大党组织。1946年 7月至年末五区(现大同周围)发展到三十余人;八区(原永吉村、春和村)党员达二十余人;十一区(原泰康兴农村)党员达十五人。这些组织入党的人,多是劳而有苦、苦大仇深的雇工,但也有一部分是投机份子,后来在土地改革中有的经受了考验,有的自动脱党,而有的则站在反动立场上为地主富农充当走狗,至土改结束,大同一带党员达二百多人。
二、1948~1847年土改时期大同各区党政领导更迭表
(摘自肇州县档案局)
1948至1958年,大同地区基本属肇州县五、八、十一区,各区建区委会。根据省委文件精神,1951年以后,区党委和群众组织编制为书记二人、组织一人、宣传一人、干事一人、文书一人;团委一人、干事二人;妇联一人、干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