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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分局

第六章 公检法

第一节 公安分局



  一、机构沿革及设置

  大同的公安工作始于民国三年(1914年)。当时在伊顺招段(现大同一带)设三个派出所,以维持地方的安宁秩序。1934年后,伪满政权在大同镇内设立警察署,在双山村(现高台子)、福利村(现大青山)、永吉村(现老山头)、春和村 (现庆阳山)、兴隆村(现葡萄花)、大官村(现双榆树)、兴农村(现兴隆泉) 设立警察分驻所。肇州县设有警务科,管辖全县各警察署及分驻所。

  “八一五”光复后,为维持地方秩序,以工农为主曾成立临时治安组织——公安分队,行使军事和治安双重职责。在人民政权巩固后,划归人民政府领导。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设有公安系统检查站。1951年11月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龙人字 100号令,在大同区首次设立公安分局,在各区设公安特派员,以负责全区的公安工作。

  现大同区公安分局前身为大庆区公安分局,1959年10月20日建大庆公安分局。1960年2月2日肇州县人民委员会第17次会议任命张玉芳为大庆公安分局副局长,至1964年撤销。各公社公安工作仍旧归公社公安特派员负责,隶属安达县公安局领导。

  1978年大同区公安分局与区委、区革命委员会同时成立。任命卢继秀为副局长,开始组建分局机构。1984年,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各乡级政府设派出所,负责全乡范围内的治安、户籍等工作,从而大大增加了公安人员数字,除此外,各乡设有司法助理,他虽然隶属司法科,但仍做公安司法工作, 主要解决地方民事纠纷、法律咨询、调解等。 大同公安分局,除增设科(室)外,还加强了领导力量,自1984年春,配备了正副局长五人。至1985年末有科级干部17人。

大同公安分局人员构成表



大同公安分局机构设置



  二、科室职能

  治安科:负责全区治安保卫工作,对管区的街道、特种行业、复杂场所等行使管理权,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治安工作,以期人人防范,尽力减少或杜绝刑事案件的发生。1982年末、全区共建治保会279个、治保组588个,有治保员2,227人,特种行业75处。1983年共建帮教小组67个。1978年以来,审查607人去边疆地带,并办了手续。1984和1985年共建治保会254个,治保组866个,有治安员 160人;有失足青少年156人,帮教组织156个。共办理去边境地区手续521人。

  刑警队:它的任务是对受案地区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破获,及时向预审科提出被告全部案情。刑警队于1978年组建,人员逐渐充实。1982年 3月份开始实行刑侦责任制。至1983年末全区共发案214起,侦破189起,破案率为 88.3%。1984年共发生刑事案件31起,破获28起,破案率为90.4%。其中重大案件7起,破获6起,破案率为85.7%;1985年共发生刑事案件42起,破获36起,破案率为85.7%。

  预审科:成立于1978年,前身是大同公安分局预审股。任务是负责受案地区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工作。从1980年下半年始,经市公安局批准有拘留、逮捕等权限。所从事的是通过询问刑事被告人和收集证据,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象的一项专门工作。它的职权范围是从逮捕或拘留人犯开始,直到结束预审,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免于起诉或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做其它处理为止。自1979至1983年5月前,共受理案件169件,都做了起诉或其它处理。1984年预审科共受案79起,120人;1985年受案65起,95人,全年审结65起,达105人。

  政经保科:成立于1979年,它负责受案地区的政治保卫、经济保卫,对文教、卫生等大型活动负有保卫任务,对国家机要部门、重要企事业、党政机关有警卫任务。自成立以来协同市公安局侦破政治案件6起,破坏生产案件3起,有关文化教育、卫生系统保卫任务12起。

  政工科:是配合局领导抓好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抓好组织建设,进行干部考核,协助党委抓好政治业务学习,接待上访信件和来访人员的工作。经常深入科(室)、队、所了解情况,培养典型,总结典型,掌握和了解全局动态。

  大同公安分局下辖14个公安派出所,这些派出所的组建时间不同,其最早的是1950年建的大同派出所,十年动乱中改称“保卫组”,1973年恢复公安派出所名称。以后,伴随油田开发需要,陆续成立了新华、立志、庆葡和林源派出所。各农村公社派出所于1981年 4月成立,以公安特派员为主,根据公社人口情况、所处地域、业务范围配备了人员。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负责管区的治安保卫,安全防范,户籍迁转等工作。

  三、干警培训及荣誉

  大同公安分局党委,抓紧对干警的政治、业务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定期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党的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文选》、《陈云文稿》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文献资料;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公安部公安条例及本科(室)业务知识。1978年建局以来,先后送往省、市有关部门学习的达12人次。

  自1980至1981年,刑警队、预审科被评为大庆市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其中刑警队曾连续于1982至1985年出席市先进集体。

  根据形势和干部四化的要求,大同公安分局在1984和1985两年,加强对在职干警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除自学外,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造。1984年有六名同志到大、中专院校学习;选派14名参加省厅和安达县公安局举办的短期训练班;还有三名参加业余电大、函大学习。1984年,公安分局被评为先进集体,有三个科(室)评为区先进科(室),七名先进工作者。大同派出所荣立集体三等功。全局有三名干警荣立市局个人三等功。1985年共有33名干警参加大中专学习,其中参加大专、函授学习的有23人,参加市警察学校离职学习的有六名同志,参加初中补习的四名同志。1985年,被市政法系统评为严打先进集体的有二个单位,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有22人,被评为区、局先进集体的有6个,评为先进个人41人。

  四、法律顾问处和调解委员会。

  1981年3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设立大同区法律顾问处。组建当时,有三名律师,至1983年末达五人。经省司法厅正式授予律师资格二人。至1983年共承担82起辩护(其中法院指出55起、被告及家属委托27起);解答法律咨询230次,接待群众来访280人次,代写诉状46份,法制宣讲 3次,顾问处共办诉讼案13起,挽回经济损失四十四万九千零九十九元九角二分。

  调解委员会是组建司法科之后开始的。它是促进安定团结、防止民事纠纷、就近解决矛盾的一个有效组织,它又是来自群众的司法组织。从1981年始,司法部门抓紧了调解小组的建设和纠纷案件的处理。1984年以后,司法科配合普法学习,在全区各基层单位,都建立了调解小组。凡民事纠纷,婚姻纠纷都由当地解决,这样就减少了矛盾上交或矛盾升级。

调解组织及处理纠纷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