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政工作概况
第一节 民政工作概况
本区的民政活动在伪满中期的街公所时,虽设有行政股,其职权范围也包括社会救济等事项,但实际上并不做具体工作,有的只是管一般的社会慈善事业,而不管行政工作。如伪康德六年(1939年)在大同东南街曾有慈善会,是由当时的工商会筹款修建,面积约二千五百平方米,实用建房面积为二百八十平方米。内设食堂、宿舍等。当时入会者多是地主官吏推荐的老弱病残人员,达十三人。除此之外,大同还设有花子房(乞丐院),是乞丐的居处,基本情况是夜晚入院,白日乞讨。在大同周围,这样的花子房,大凡年代较早的自然屯都有。
解放后,本区成为东北根据地老区之一。中国共产党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地方政府民政工作有专人负责。1945至1948年,以支前为中心的扩兵、民夫、军烈属的代耕、社会残疾人的救济,都列入民政工作的主要范围。
建国后,由于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民政工作的职权范围也加以扩大,包括政权建设、优抚、社会救济、战时动员、退伍和复员人员安置等。1952年,肇州县人民政府受省政府指示设民政科,这时的大同地区隶属肇州县管辖,具体业务则由第五区、第八区、第十一区民政助理承办。每个区的民政助理员,业务隶属县民政科,以后伴随行政区划的变化,区、乡、镇、公社都配有专职民政助理员一至二人。
1960年划归安达市大庆区后,在原肇州县大庆区民政科基础上,配备了专职科长一人,科员三人。这个科受辖于安达市民政局。对下属各公社负有检查、督促、调配责任。这样,区民政科就成为承上启下的行政机构。
1978年,大同一带第二次划归大庆,设区于1978年 2月份。同时组建民政科,到1985年末,民政科配备干部9人,其中科长3人,其他业务人员各有分工。民政科的工作,是“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下辖103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个场的民政事务工作。大同区共有民政干部25人,工作范围已扩大到优抚、退伍军人安置、退休人员管理、社会救济、敬老院管理、婚姻登记、福利事业、殡葬改革和普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