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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优抚

第二节 优抚



  大同区的优抚工作始于解放初期。解放战争中,本地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兵源和物资。刚刚组建的人民政府,就把优抚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并逐渐扩大了管辖范围,为支援前线,打败蒋介石,解放全中国,起了重要作用。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社会秩序比较混乱,生产生活极不安定,善良的人们时时有被抢被夺危险。人民群众积极响应上级党和政府的号召,成立了保安队、自卫团。这些拿起枪的农民群众,是保卫地方的武装力量,在保卫家乡、维持地方秩序上,他们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只尽义务不拿兵饷,对这些人的家属生活,完全由群众代耕、助耕方法解决。自1946年下半年,为了保卫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党和政府动员大批青年参军,拿起武器投身到解放战争中去,截止1946年末,大同一带近二百人应征入伍。这时也正值土改前夕,土地的所有权正待改变,对这些军属的照顾是地方政府优抚工作的中心。各街、村采取村包屯、屯包户的办法,在农田耕作上采取代耕的方法解决,在生活上及时发放生活必需品。这对支援前线起了很大的作用。1947至1953年,正是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大同一带的军烈属都程度不同的受到优抚,使这些家属的生活水平优厚于普遍群众。据《肇州县志》记载:每一无劳力军属,每年包给二百个代耕工,发给适量的油、盐、煤油等。

  1959至1964年,安达市大庆区民政科的优抚工作重点是解决城镇军烈属、残疾家属、盲目流动人员的生活安置及返籍问题。这个时期是本区国民经济最困难时期,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十分紧张,广大群众以“瓜、菜、代”为主食。民政优抚对象的军烈属领取部分救济金,并组织生产自救,优抚方式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国家、集体兼顾”。国家投资、集体筹物,扩大了优抚面,对战胜三年自然灾害,稳定优抚户的生产、生活,起了重要作用。1960年国家下拨民政优抚款二十一万元,集体筹资十二万元。大同一带的优抚工作,除具体抓物资救济之外,还抓了思想教育、政治鼓动等方面。自解放以来,每逢新年、春节、“八一”建军节,都召开有关优抚对象座谈会、谈心会或走访慰问。建国前后,农村盛行扭秧歌给军烈属拜年和赠送各种慰劳品活动。这项工作有时是政府号召,绝大多数是群众由区、乡(镇)、村(街)、生产队组织起来,向优抚对象进行慰问。这种老解放区的传统形式一直延续至今。

  1978年以后,大同区民政科设专人负责优抚工作,优抚对象有烈军属、复员军人、转业退伍军人、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老红军、老抗联、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

  建国初期,对军烈属优抚形式以代耕为主,完全由互助组和合作社负责。1956年以后,改由国家、集体拨款为主。安达县管辖时,优抚款下拨各公社。1981年全区烈属137户、军属563户,全年累计优待劳动日四万二千二百个,折合人民币五万四千八百六十元;1982年烈属93户、军属 429户,全年优待现金和实物折合人民币为五万八千八百元。原大同抗日救国分会会员曹之谦,从建国直至逝世一直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优抚金,使老抗日人员安度晚年。对革命残废人员的优抚分城镇和农村,共分三等,每等分甲、乙、丙级,1981年残废抚恤费为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元,烈军属、复退军人补助费为三万四千七百八十元;1982年残废抚恤费三万四千五百四十二元,烈军属、复退军人补助费四万一千七百一十八元。

大同区民政科除注意了城镇优抚工作外,也将农村优抚工作纳入日程,使烈军属等的生活相当于当地中等以上生活水平。1978至1981年,四年中在农村优待劳动日为二十五万七千八百五十三个,优待户数达1,289户。1981年优抚费达六万二千七百六十二元;1982年为八万四千六百六十九元,由于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1985年优抚为六万二千四百零九元。

  1982年,由于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农村现役军人实行优待金。全区应享受优待金的 278人,共提取优待金九万零七百九十九元一角八分,1982年安置农村退伍军人,充分落实了政策,兑现了优待金。使农村现役军人安心在部队服役,退伍后无后顾之忧,体现了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农村优待金制的实行对服役军人的金额也逐年增加,1984年为八万八千九百七十元;1985年301人为十一万七千一百九十元。

  建区以来,大同区共有回乡退伍军人230人,对他们的特殊情况 (病、残、单安心农身)分别予以安置,特别是住房、婚姻、口粮、治疗等方面,采取办法妥善解决,使这些人村,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贡献力量。

1978——1885年优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