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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社会救济

第三节 农村、社会救济



  建国后,大同区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始终是政府一项中心工作。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各异,加之国家财力、物力条件有限,农村、社会救济的幅度各不相同。如1945至1959年的十几年间,本区属肇州县,当时农村救济面只限纯属天灾(水、旱、冻、雹)以致农业减产的生产队,原则是缺啥救啥。

  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救济工作的范围和领域也逐渐扩大。从人民公社化后,在所谓“一大二公”的政企合一领导体制下,人民公社基本承担了农村救济工作,国家承担量有所减少,城乡救济物资和财产由国家和集体负担。一般是国家负责救济现款,集体负责给予粮食、柴草、衣物等。

  一、农村救济

  自1947年土地改革之后,农村普遍建立了互助组,每个小组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户与户之间、组与组之间的短缺,都可以以互助互济的办法得到调剂。如春播时对种子、畜力多或不足等问题,可通过等价交换的办法解决。对老弱病残户则通过无偿支援的办法解决。解放初期这种救济方法对巩固东北根据地,支援解放战争,起了很大作用。

  1978年划归大庆后,农村救济工作除以大队、小队解决外,区民政部门直接向救济对象拨款。1978至1985年,大庆市民政局向农村困难户拨款,六年共拨款五十七万八千六百二十三元,(1984和1985年除外)另有相当于五千元的救济物资。大同区民政部门给予农村的救济款:1978年为九万元;1979年为八万八千元;1980年为八万八千一百五十元;1981年为十四万七千零四十二元,救灾款十二万五千六百七十八元;1982年救济款二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五元,救灾款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一元,1983年救济款为四十一万零七百三十四元,救灾款五十三万六千九百六十八元。1984年救灾款两万元、救济款一十二万七千四百一十二元;1985年救灾款五万六千元,救济款十二万二千零八十元。从上述数字看,党和政府逐年增加了这方面的拨款。

  近几年来,还开展了义献物资、粮食和钱款活动,这些活动大多来自基层街道办事处、公司和民政部门。据1982年统计,由大庆各公司捐献的衣服、鞋帽、被子等物资三车,价值约三千多元。1984年和1985年以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发起的义献衣物活动范围更广泛,有些单位捐献人民币等。主要救济了灾情严重的庆阳山、老山头、祝三等乡镇。在青黄不接季节,对粮食短缺的生产队和社员家庭,按以国家投放救济粮为主,集体调济为辅的原则,向农村实行粮食救济,从而保障了农村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还有一种办法是向农村实行返销粮食,这种返销粮食是保证国家收入,调济余缺,解决人民生产、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

  自1978至1983年,向全区共返销粮食约五十余万斤。1984和1985年农村实行承包制度,粮食以定购合同为主,对粮食的有无完全由村内调剂,基本杜绝了无粮户,国家没有进行粮食救济。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国家救济、国家救灾。社会救济的对象是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困难户;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中的困难户以及社会上临时出现的危难人员;还有自然灾害中的严重受灾者。

  对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困难户的救济,采取国库拨款的方法,由公社民政助理掌握发放。仅1977年以前归安达县时期,每年约投放四万余元。用这笔款解决鳏寡孤独住房、就食、疾病医疗等问题。1978年后,对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困难户的救济工作十分重视,1981年国家拨款二十四万四千六百八十元,其中城镇社会救济事业费三万四千二百九十元。1981年定期定量救济费为三万三千八百一十元;1982年国家拨款二十五万四千九百三十四元,其中城镇社会救济费为一万四千五百一十八元。1981年全区农村共有五保户 197户,集体补助金额为四万七千七百九十八元,国家救济补助金额为二十四万四千六百八十元,社会救济费为三十一万七千八百四十八元。1982年全区农村共有五保户200户。人口为546人,对困难户全年集体补助金额为六万二千一百九十二元,国家救济补助金额为二十五万四千九百三十四元。

  城镇社会救济主要是鳏寡孤独。1981年除上述定期定量救济外,还有临时救济费四百八十元;1982年为三千零二十九元。由于采取了临时救济措施,基本解决了这部分人的生活、住宅及丧亡等问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在社会救济福利费中还增加一项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这项费用部分纳入民政部门,1981年共开支二千六百一十六元三角,其中占原工资 40%救济费为二千一百六十元三角, 2/3医药费二百一十六元,一般救济二百四十元;1982年共开支三千九百零一元,其中占原工资40%救济费为二千七百六十二元,2/3医药费一百七十二元,其它生活困难补助费一百三十九元;1983年共开支三千二百四十二元,占工资 40%的救济费三千零二十八元,2/3医药补助费二百一十四元;1984年共开支五千五百七十二元,占工资40%的救济费五千一百七十元、2/3医疗费四百零二元。至1985年末,全区对六十年代初精减下放职工 92人,每月12元,全年计二万一千五百零四元。

  对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在大同区救济工作中所占的比重很大。1978至1985年,区民政部门向农村公社下拨了几十万元的救济费,救济对象是五保户、困难户、敬老院。1981年为五保户救济一千九百元,困难户二十四万四千六百八十元,敬老院补助三万四千二百七十八元,合计二十八万零八百五十八元;1982年对五保户救济七百六十四元,困难户二十三万四千九百一十七元,敬老院补助七百六十三元;1983年给五保户救济费九百元,困难户十四万零一百元;1984年农村救济费为十二万七千四百一十二元,其中包括困难户、五保户、敬老院三项。自1985年后,农村形势好转,但国家仍对农村救济十分重视,全年农村救济费为十二万二千零八十元。

  对临时性危难人员及自然灾害救济,主要是采取经费和物资相结合办法。1981年自然灾害救济费五万六千零四十二元;1982年自然灾害救济费为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一元,其中口粮救济费八万二千九百五十九元;1983年五十三万六千九百六十八元;1984年自然灾害救济费两万元;1985年为五万六千元。从建区几年看自然灾害年年出现,但较重的是1982年和1983年,1984年是全区基本无灾年,1985年又出现了实情,国家救济又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