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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福利

第四节 社会福利



  一、四残人员的福利工作

  为解决盲聋哑残人员的就业问题,肇州县民政科本着“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为主”的方针,广开门路。在大同街内于1957年成立福利厂,共 105人,其中四残人员48人,此外是复员、退伍军人。主要经营项目有车辆修理、白铁和纺绳等。由于没有定型产品,加之设备陈旧,管理不善,只陆陆续续地生产了二十来年,于1975年撤销,把一部分人安排到其它单位。

  大同划归大庆市后,于1979年春,由大同区民政科开始组建大同区福利工厂,全厂职工14人,其中四残人员 7人。经办白铁车间、塑料袋加工、招待所。这个福利厂有固定资产五万四千五百九十元,流动资金占用数为六千一百一十五元三角七分,全年平均产值二万九千元,平均年盈利五千八百元。

1968——1974年大同福利厂概况



  对盲聋哑残人员的安置,由所属单位、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相互负责,为四残人员打开了就业门路。1978至1985年的八年间,共安排了50人,其中有10人是国家或集体职工,有 3人是本单位自用长期临时工,还有属于接班工人。民政科在四残人员就业工作上,尽心尽力,曾12次动员、说服房产科以安排就业人员。由于工作扎实,1984年安置17人,1985年安置20人。

  安置盲聋哑残人员的另一个途径是,充分发挥四残人员的技术特长,广泛帮助他们自谋职业。如修理自行车、修鞋等。1985年前有26人从事这些行业。

  二、敬老院

  敬老院是建国后对鳏寡孤独老人进行集体供养的社会救济单位。大同区最早的敬老院 (当时叫养老院),建于1958年10月份,收养院民达七十多人,人员来自大庆乡境内各地(即现在高台子、八井子、庆阳山、大同)。 大庆乡还设有精神病院,经费以人民公社公益金为主,并由国家提供一部分资金。全区各公社自1962年后,也陆续兴建了敬老院,至1981年底,全区各公社都建有敬老院。这十所敬老院中有工作人员 44人,总计收养人数178人,全年经费六万七千三百一十八元,集体提供三万三千零四十元,国家补助三万四千二百七十八元。截至1985年,全区敬老院收养院民已达 230人。各敬老院基本建筑了砖房,并有了自己的生产基地,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现在已解除了老人的生活、丧葬等后顾之忧。老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正在改善,各敬老院都有电视、收音机,少数敬老院还配有彩色电视机。

大同区各公社敬老院情况一览表



  续表


  (此表系1983年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