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它工作
第六节 其它工作
民政工作是一项直接接触社会基层的工作,诸如结婚登记、离婚调解裁决、殡葬改革、社团登记、社会闲散人员的收容遣送、划界、地名普查等。
结婚登记工作始于1950年,这项工作由各乡、社民政助理负责,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对结婚双方做好自愿结婚,废除买卖婚姻的宣传教育工作。自1981年后,结婚登记与计划生育联系起来,由公社民政助理掌握结婚条件。由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批准意见,始发结婚证。1984年后,结婚登记权限控制在乡政府,对适令男女青年进行晚婚晚育、优生教育,区民政部门严格掌握结婚登记证的发放。但因人们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法的严格实施还存在一定问题,如早婚、早育,不登记结婚现象,各地都有发生。
对离婚案件先由公社调解,倘无效即上交民政科,由民政部门对双方财产、义务等问题进行裁决。如纠纷大、矛盾多,则上交法院立案处理,本区至1985年末共裁决离婚案158起。
殡葬改革是民政部门一项重要工作,1974年 6月份安达县革命委员会曾发布布告,对殡葬改革提出以火化为主。但因大同距县城火化场远,于1974年 5月份,经大同镇革命委员会批准,在大同东北安大公路北侧划出公共墓地。此项工作由各公社民政助理动员、检查、监督,1974至1977年基本完成。
自1978年,大同区火化尸体工作首先由党员干部开始,但因距火葬场远,这项工作远没有普及开来。1978至1985年,全区火化一百余人,仅1985年就火化十余人,目前仍以土葬深埋为主。民政部门设专人管理墓场,并于1984年又进行了一次深埋平坟工作。
社团登记工作始于建国初期,1951年配合公安部门,对反动会道门、敌伪人员进行登记。1953年后,这项工作移交公安部门。
区民政科自1981年受市民政局指示,成立划界办公室,主要解决邻县(区)之间的边界纠纷,明确领属范围。由于成立了划界组织,对维护安定团结,解决邻区土地纠纷起了积极作用。至1983年末,基本与邻县签定了协议。
地名普查办公室也是民政部门一个临时机构,它受市民政局及地名普查办公室领导,对本区自然屯组建时间、名称由来。地理位置等进行考查。这项工作为统一规划屯落,掌握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截至1983年全区普查结束。对大同镇命名了三路 (同阳大路、同北路、同南路)、六街、(同政、同深、同春、同庆、同泉、同民)。 1984年此项工作移交区志办公室负责,除进一步核查地名外,又撰写了地名辞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对全区村屯进行了更名,此项工作于1986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