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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退休、退职,子女接班

第四节 职工退休、退职,子女接班



  大同区职工退休、退职工作是从1979年开始的。区劳资科根据国发(1978) 104号文件精神,干部由组织部负责办理双退,工人由劳动科办理双退手续。职工双退后可按 104号文件精神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接班,子女接班手续由劳资科办理,报市劳动局批准。

大同区职工双退、子女接班情况表



  在职工双退工作上,1983年 9月9日后有了变化,根据黑政发(83)122号文件精神,干部双退不再安排子女接班,工人年满六十岁正常退休,可由一名子女接班。大同区劳资科严格掌握条件,从9月9日后停办。1984年后,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了工人子女接班的考核,按本人知识水平予以安置,所以后期接班子女在素质上优于过去几年的接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