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工资 一、劳动工资变迁情况
大同区是农业区,解放战争阶段的工资水准,以发给社会生活基本用品做付酬办法。建国后由人民政府纳入正常工资管理范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企事业规模的逐步扩大,职工队伍逐渐增加,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也逐渐被摆到重要地位。
在工资制度上,可分为四个时期: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大同区隶属于肇州县,大同和肇州一样,实行的是供给制。主要供给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下属各区政府工作人员。供给的食物以小米杂粮为主,每月240一250市斤,自1948年,实行以实物计算的工薪分制,凡属于公营企业、事业及机关学校的工资和薪俸,均以二等高粮米、解放布、豆油、粒盐、中等煤五种实物计算,折合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支付 (按每月十四、十五、十六、三天市场销售平均价格折合支付)。 原则上保证所得货币工资在当时当地能够买到其工资规定应得的实物数量。当时物价依据,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规定;每分值等于高粱米1.6斤、布0.6尺、油0.25斤、盐0.25斤、煤3.4斤。
本区最高工薪与中等工薪实物标准表 中学校长、教师、专署科长以上及相当之职员,每月最高薪俸之值为 100分;1952年对部分工种进行了工资改革,以八级工资制取代货币工薪分制,首先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实行。1954年,肇州县又把原先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包干制”,办法是除保留对子女的供给办法外,伙食费、衣服费、津贴费都由个人自由支配。1955年 7月,对原实行包干制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这次改革是根据1952年7月5日发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85号文件精神拟定的工资标准;1956年,全国进行了全面统一的工资改革,取消了工薪分和物价津贴制,实行货币工资制。这种工资管理一直延续至1985年。
全民职工工资递增情况表 单位:人、元
大同区为六类地区工资标准,1978年划归大庆市后,每年由市劳动局划拨工资、奖金、临时补贴等,由区劳资料统一掌握使用。
二、关于工资改革与调整
1956年由国家统一了货币工资制后,1959年进行了一次升级调整。工业、基建、交通和城市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人升级面为 30%;农业、林业、水利部门的工人和商业部门的售货员升级面为5%,其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原则上不升级,个别调整为1—2%。
1963年,全国统一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
1971年对低等级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对象为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事业和国家机关中的三级工;196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
1977年对低工资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调整面占40%,因隶属安达,由县里统一划指标。
1978年根据上级规定,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给予升级,全区有35人升级,占全区职工总数的2%。
1979年对企、事业和国家机关职工、全民所有制文艺单位人员进行升级调整,升级面为40%,升级政策是: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全区有942人升级。
1981年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精神,对卫生和教育两系统职工调资,全区卫生系统201人,调级人数166人(其中调两级36人),缓调 4人,调资人数占卫生系统82.5%,调两级人数占调资人数的21.6%;教育系统职工总数761人,调级人数683人,其中调两级334人,缓调12人,调资面占87.7%,调两级人数占调级人数的48.9%。
1982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发 (82)142号文件精神,对职工普调一级工资,对贡献大,成绩优异的普升两级。全区升一级的 875人,升两级的46人,应调未调的14人,月增资额为699.54元,集体职工调资的161人,应调未调的2人,月增资额为1,125.63元。
1983年根据国发(1983) 65号文件和劳人薪(1983)365号文件精神,对全区企业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全区共调整1,070人,其中全民568人,集体为502人。1984年按照《石油工业部企业工人工资改革会议纪要》精神,又全区职工进行了套改,升级面为100%,秋后,又进行了百分之二十五浮动,这次浮动的原则是:工资低、贡献大及将要离退休人员。后又给了3%升级指标。所以说:1984年,职工升级面大人多,有的人升了两级。1985年又给2%人员升了工资。从几年工资调整看体现了国家高工资高物价的原则。
集体职工工资递增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元
奖金工资制度在1958年以前肇州县所管时曾实行过。具体有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和新产品试制奖。受1958年“大跃进”影响,在企业中奖金制停止。以后又出现过“五定一奖”。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废止。1978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91号文件精神,按石油企业标准享受奖金。但区级机关奖金额数普遍低于石油管理局,从1984年基本走上了正规,按照贡献大小、分工不同,在大同区分处级、科级和一般干部三个等级,每个级差约五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