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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凡例


  一、本志编辑以马克思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和邓小平的“要懂得一些中国历史,这是中国发展的一个精神动力”为哲学本质,采用以文化笔法为主兼容统计笔法的著述方法。在具体著述中,记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保持一致,记政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持一致,记经济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保持一致。

  二、本志采用“述、纪、志、传、录、表、图”的综合体裁。在“志”这一部分,本志的结构方法是:以元素事物为记述起点,以专题为记述主体,以章、节、目为结构链,以中心事物为纽带,形成纵向层层领属,横向各自独立的立体结构模式,避免统计栏目式篇目平面记述的局限。同时,还须遵循形式服从内容的原则,不拘泥于一种模式,灵活运用。

  三、本志记述范围,以下限时的行政区域为限,历史上原属于绥芬河市的新屯子、二道岗子、南天门、马架子、二段等地,仅在《建置》中记述,其他编一般不记述。地域称谓,独立建制时期,按建制称谓;记述范围内区划为两个同级建制及设治前时,泛称绥芬河地区。所记事物与下限一脉相承的,称绥芬河市。

  四、本志行文原则遵循国家最新出版规定,同时照顾时代特点,不强求一律,必要时加括注。

  五、本志“领导人更迭表”,均为当时最高党政领导。传记人物,均为1988年前逝世人物。

  六、本志所用各类统计数字,1975年前出自各类档案,1975年后,原则上以统计局数字为准,不排斥其他部门(主管局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