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975年
1970年-1975年
1970年
年初 区革委组织经济领域的“三两斗争”(两个阶级、两种思想、两条道路的斗争),后改为“一打三反”运动。截至1971年6月28日,共揪斗27人。
1月15日 撤销军管会,解除军事管制;同时成立绥芬河区保卫部。
2月23日 区革委组织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 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犯、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两反”运动。
2月 恢复绥芬河城镇公社和建设公社建制,并分别成立公社革委会,2个公社下设12个大队革委会。
4月10日 晚8点左右,建设公社建西大队第三小队畜舍起火,烧死役畜7头,畜舍饲养室7间及农具饲料等,损失价值5万余元。后于8月10日案破,纵火犯张吉珍被依法判刑10年。
4月 中共绥芬河区核心组副组长訾显章离任; 李福顺调任区核心组组长,兼任区革委主任。
7月6日 区革委决定,卫生检疫所与区医院分开;同时决定卫生检疫所与动植物检疫所合署办公。
9月1日 中共绥芬河区首届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02人。会议选举产生中共绥芬河区第一届委员会,李福顺当选为区委书记。区委与区革委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上山下乡办公室、“五七”干校等工作机构。会议于6日结束。
9月 区革委设工交科领导小组、 农牧科领导小组、商业科领导小组、粮食科领导小组、外贸领导小组、文教科领导小组、卫生科领导小组。
是年 绥芬河铁路系统宋谦金等 4名技术人员,前往坦桑尼亚、赞比亚,参加援建铁路及附属工程。
1971年
1月 绥芬河气象站改为军队建制。
2月 区革委设财金科领导小组,区人民银行领导小组。
3月 全区开展“批修整风”运动,后称“批陈(伯达)整风”,至9月上旬结束。
10月19日 区委、区革委机关干部、公社干部、基层支部正副书记及部分插队党员干部159人,集体到东宁县八里坪林场,听取中共中央有关 “9·13”林彪出逃事件的传达,至25日结束返回。
10月 区革委设林业科领导小组。
是年 绥芬河发电厂被拆除,迁址东宁县城。
1972年
2月 区革委设民政科、劳动科、计统科、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6月1日 绥芬河区电影院正式营业。
7月 区革委设税务局。
8月18日 区革委组织全区群众掀起 “批林”热潮,历时44天。其间,推广北寒大队试点经验,设66个收听传达点,传达中央“批林整风汇报会”等文件。先后 9 000余人收听了传达,占全区应受教育人数99.5%。
9月 区革委设建设科。
10月中旬 全区开展批判“右倾回潮”运动。
1973年
2月22日 绥芬河区首届社会主义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07人,至26日结束。
3月 设绥芬河区妇女联合会,至6月撤销。
6月14日 受省卫生局委派, 绥芬河卫生检疫所所长范维带领黑龙江省医疗队一行18人,由北京乘飞机前往毛里塔尼亚执行援外医疗任务。至7月初,完成任务后返回祖国。
6月23日 撤销绥芬河区建制,成立绥芬河外事委员会 (处级),同时设外委党委,统一领导口岸各外事部门党政工作,隶属省委;刘秀峰、王显任外委负责人和外委党委副书记;下设秘书科、政工科、外事科、保卫部 4个工作机构。地方工作由城镇公社和建设公社领导,隶属东宁县。陈贵太任城镇公社党委书记兼公社主任;建设公社由孙雁任党委副书记兼公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7月7日 上午,英国记者马克斯维尔在中央、省、地有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抵达绥芬河区进行采访活动,下午去绥阳。
9月2日 绥芬河气象站恢复为地方建制。
1974年
11月 孙雁升任建设公社党委书记、公社主任。
2月下旬 全区开展“批林批孔”运动,至秋季结束。
7月中旬 至9月中旬,全区多次召开 “评法批儒”报告会,先 后听取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儒法斗争史”报告团和牡丹江地区工农“儒法斗争史”报告团的演讲。
8月7日 李志海任中共绥芬河外事委员会党委书记兼外委主任。
8月中旬 全区各机关单位学习 《人民日报》发表的有关小靳庄10件新事的报道,掀起学习小靳庄热潮。
11月6日 省委书记任仲夷带领工作组来绥芬河区视察,研究如何加强口岸工作和绥芬河建市问题。
11月 建设公社党委书记孙雁离任;纪庆福调任公社党委书记兼公社主任。
1975年
8月10日 国务院国发[1975]131号文件批准绥芬河成立市(县级,地辖)。
12月 1日 绥芬河外事委员会撤销;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正式办公。市委副书记兼市革委副主任李志海主持工作。市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档案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5个工作机构;市革委下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等14个工作机构。
△ 撤销绥芬河城镇公社,设街道办事处。
△ 绥芬河人民法院成立。
△ 市业余体校成立,初设篮球、排球两个训练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