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壤利用
第三节 土壤利用
绥芬河市可耕地总面积 634 845亩(包括绥阳林业局及东宁县在境内使用的土地面积),其中已开垦为耕地的55 909亩,占总面积的8.8%,较全国10.4%和全省18.5%的垦殖率低。在全市24种土壤中,除泥炭腐殖质沼泽土因长期处于积水和受位置条件的限制没有开垦外,其余22种土壤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垦,处于平坦河谷的河淤土,有较厚的表土层,理化性质良好,限制因素少,垦殖率高达82.87%,泥炭土虽然难开垦,但施加措施后,垦殖率也高达 75.5%。垦殖率在60—70%的,有夹石草甸暗棕壤,厚层夹石草甸土。垦殖率在30%左右的土壤包括白浆化暗棕壤、夹石白浆化暗棕壤、白浆土、砾石底草甸土等。以上宜垦土壤的面积,所占比例甚少,而地处陡坡,石头多、土层薄,不便耕作的石质暗棕壤,占全市土壤总面积的 67.4%,垦殖率虽只有0.63%,但绝对面积大,这部分耕地仍需退耕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