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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三编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概述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在中东路建设中,中东路建设管理局制定包括绥芬河铁路附属地的全路市街建设规划,使城市建设与铁路建设同步进行。到1905年,在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内建成铁路用房、住宅和公寓等建筑,并形成主要街道4条和初具规模的给、排水设施。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至1916年,为绥芬河地区城乡建设的第一个高潮期。在此期间,在铁路附属地内以俄国人设计建造的房屋为主,构成本地建筑的欧式风格。同时,民族建筑也形成规模。在农村,随着屯垦建设的发展,寒葱河流域村屯和阜宁镇也开始形成。

  1933年沦陷后,一方面日本侵略者为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的需要,抓劳工修建营房、警宪机关用房和其它军事设施;一方面居民大量内迁,商业萧条,城市建设凋敝。在农村,日本侵略者推行“净化”、“归屯并户”政策,将山沟散居户集中到阜宁镇、腰屯等较大村屯。南寒葱河村民被遣散,其村屯为日本开拓团所占据。

  1945年解放后,没收伪政权公有房屋,汉奸、地主和房主的私有房产,其中一部分作为人民公有房屋,分给机关、商业企业单位,一部分分配给贫苦农民。由此,建立起人民城建新秩序。

  此后,城乡建设基本处于维持状态,自然发展。进入60年代后,农村建筑材料逐步由泥草向砖瓦过渡,建筑设计及施工技术仍停留在民俗实用要求上。

  1965—1976年,农村人12增多,村(队)大地远矛盾日益突出,先后从建东、建西等大队划出4个新村。部分新村在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实行住宅公有化。

  1975年建市后,基本建设投资增多,城市建设规模扩大。进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苏关系的改善,12岸功能和作用日显重要,以完善口岸功能和外贸设施及居民住宅为中心的城市建筑迅速发展。建筑设计开始讲究美观、实用,突出地域风格。楼房建筑向高层发展,大量使用钢材、混凝土预制件、大理石、瓷砖、铝合金等现代建筑材料,城市建设由自然发展逐步纳入总体规划的轨道。职工住宅也由国有向私有过渡,开始建设商品房。农村公有化房屋已全部退还私有。宽敞、明亮、讲究的新型民宅日益增多。城市街道、绿化、供水、排水、路灯等设施也日趋完善。但是,城市居民住房仍比较紧张,城市污染还缺少严密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