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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

第一章 市政工程 房屋建筑

第一节 投资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始,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建设投资主要来源于中东路铁路公司。民间投资以商业资本家为主体。民宅建筑,材料取之自然,投资甚微。1931年,东省特别区绥芬河市政公所经费支出预算中列出:市政公所修缮费70元(大洋,下同),修补桥梁费 350元,疏通沟渠费200元,修理公园费200元,建筑费2 700元,各学校修缮费 100元,公园费350元,路灯费3 778元,屠宰场修缮费300元,市场修缮费250元。

1976—1988年绥芬河市城市建设投资简表
  表3—1                             单位:万元



  1945年解放后,建设事业处于恢复阶段,投资规模不大,基本局限在对原房屋的修缮。1959年国家投资2.9万元。1962年投资8万元,用于市政柏油路建设。1965年,国家为本地投资13.7万元,其中职工住宅建设投资1.2万元,客运站建设投资 1万元,商店建设投资2.9万元,校舍建设投资4万元,道路建设投资4.6万元。1968年建区至1973年初与东宁县合并止,全区城市建设总投资为 136.3万元。1973年至1975年建市前,国家总投资64.6万元,其中房屋建设58.6万元。1975年建市,国家投资总额为 171万元,占全市总投资额的100%。1988年,城乡建设投资总额达2 221万元,其中国家113万元,地方自筹1 175万元,银行贷款933万元,地方自筹为投资总额的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