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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 数量

第二节 项目 数量




  一、街路桥涵

  (一)市区

  1.街道名称及分布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火车站前区形成主街道 4条。至1941年市区发展到30条街,即车站、花园、大直、炮台、亚隆、大通、买卖、兴隆、山坡、货台、修理、教堂、医院、引水、地包、三友、电灯、维新、保安、市场、青云、八家子、三合林、新屯、新市、兴安里、坟地子、一面、菜市场、河沿。1945年后,街名废置。

文化街



  1983年地名普查期间,地名普查办公室对原有街、路名称进行登记,重新命名,共划分出9条路11条街。9条路为站前、花园、大直、光华、兴隆、通天、山城、青云、和会晤路。11条街为新兴、新开、新安、新荣、梨树、文化、新华、迎新和南一、南二、南三条街。1985年,建设委员会又规划街路40条。

  2.路桥涵建设

  市中心北部,有一条大致呈东南西北走向的侵蚀沟(俗称龙须沟),贯穿青云路、山城路、通天路和部分建筑群。民国时期,于侵蚀沟上建桥(山城路)1座,涵洞 3道,其中路面涵洞1道,楼下涵洞2道。同年,在无名湖石坝上,修人行木板桥1座。城内街路,除海关门前东正教堂阶下为石面路外,其它均为土路。土路宽15米左右,两侧有边沟,边沟外为人行道,在陡坎处铺有石踏步,或1~2级,或3~5级。

  1959年,因外事需要,由国家投资修建第一条柏油路,I962年竣工。该路由光华路南岗军政委员会(原苏联领事馆)门前起,交新华街,至站前路火车站出站口止。1973年与1974年,在大直路北部和通天路北部,修筑混凝土路2条,总面积5 520平方米。1975年建市后道路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1978年,修筑柏油路 4 500平方米,修整砂石路25 600平方米,石砌排水沟1 000延长米,到1983年,有色路面积增加至37 723平方米,人行道铺装累计5 600平方米。同年,于铁路大桥西修过水面桥1座。

绥芬河大桥



  1986年全市出义务工 2.5万个,维修土路13条8 205延长米,挖边沟9 484延长米,修筑涵洞27道。到1988年末,城区道路总长度2.2万延长米。其中柏油、水泥高级路面8 153.3米,砂石路面6 535米,土路7 265米。高级路面分布在文化街、新华街(局部)、迎新街(局部)、站前路(局部)、大直路、兴隆路 (局部)、光华路(局部)、通天路(局部)、山城路 (局部)、新兴街(局部)、啤酒路(局部)。

1965—1988年绥芬河市有色街路建设情况
  表3—2—①  单位:米、平方米



  表3—2—②



绥芬河市街路沿革表
  表3—3—①



  表3—3—②


  3.路灯建设

  1932年前,市主要街道已有较完备的路灯。年路灯支出公益费(大洋)3 778.88元。1945年解放后,路灯逐渐破损。1964年恢复路灯建设,当年安装钢筋混凝土电杆路灯3公里。截至1988年,文化街、新华街、迎新街、站前路、大直路、兴隆路、光华路、通天路、山城路都安装路灯,照明道路总长7.8公里。

1978—1986年绥芬河市路灯建设表
  表3—4—①  单位:米·瓦


  表3—4—②


  (二)乡村

  本世纪初,在寒葱河畔红花岭下,来此拓荒的群众或依山或傍水盖起茅屋,人行车碾,始有道路。路随房屋增多而延伸,遂成街,成牛鞅子、剪子股等形状。雨天,车辙中流水淙淙。北寒、南寒、红花岭等村屯道路都是这样形成的。

  1916年,辟建中华市场(阜宁镇)时,其街基由阜宁屯垦公司“师爷”张西垣设计。街基为棋盘式,街5条,路5条,街宽8丈4尺,其中主街6丈,排水沟6尺(两侧),人行道1丈8尺。每方街基有十字胡同,胡同宽9 尺。每方街基出房号8个,每号长12丈,宽6丈,面积1亩2分。街名有阜宁街、正阳街等。房屋排列,中心区顺街排列,即屋门面街;外围以正房为主。凡正房,皆取偏西南朝向。1920年以后,小镇逐渐扩大,续出西小棋盘街,规模为大棋盘街之半:街宽3丈,每方街基出房号 4个。1923年11月,张宗昌修石路1条。石路由绥宁镇守使司令部起,经正阳街进入市区。1956年合作化后,滥占乱建现象突出,破坏了原阜宁镇棋盘街的设计。1964后,新村建设以阜宁镇为范,布局为棋盘式;房屋排列以正房为主,前院后园,俗称腰屋,朝向据地势,或东南、或西南。

20年代张宗昌修的阜宁镇至市区的石路遗迹



  1983年,农村街路总面积达524.5亩,公共用地195.5亩。到1986年,农村铺装砂土道路累计13.4公里,为总道路的30.3%。

  到1988年,全市共有村屯13个(不含前进、绥东),其中规划村8个,占61.5%。

  二、排水

  (一)市区

  民国时期,中东路有关部门于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建成下水道工程 4 190米,分布在城区西流水区域,为铁路部门服务。同时,铁路和海关等部门还建有渗水井。1931年海关渗水井污水外溢,污染环境。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修建一部分军用排水工程。

  1975年建市后,成立市政管理维修处,负责排水建设和维护工作。到1984年末,建成下水道管线 1.1公里、检查井31座,治理龙须沟建成排水暗渠1公里。污水日排放量1 500吨。龙须沟排水暗渠出水口设在铁路大桥东侧,冬季易成冰湖。铁路地区下水道设施多沿用老设施,缸瓦管径小,易堵塞。

  到1988年,市政管理维修处建成下水管线 4.6公里,检查井128座,龙须沟暗渠达3.2公里,下水管线服务面积0.4平方公里。全市共有排水管道出水口4个,皆西向。部分单位设有渗水井。

  (二)农村

  1916年,阜宁镇街旁均设有排水沟,并规定镇内流水一律向东,不准南北向流,因南北坡度大,避免洪水冲刷。

  解放初,各村人民政府组织农民义务劳动构筑排水沟。1956年合作化以后,特别是公社化以后,政社合一,公益事业管理松懈,边沟逐渐被垃圾淤塞。社、队时常组织社员清街挖沟。因监督管理不严,挖好的沟重被垃圾淤塞。1986年,市政府动员全市机关职工下乡帮助各村屯清街挖沟,事后无人管理仍旧淤塞。

绥芬河市历年排水设施建设表
  表3—5  单位:米、座


  三、园林绿化

  (一)园林建设

  民国时期,于今新华街与光华路、通天路交接处修街心花园1处,面积6 000平方米;于今通天路南端西侧辟建绥芬河公园 1处俗称原始森林公园。1920年在啤酒厂东侧筑坝截流形成一湖(无名湖),湖面为不规则长方形,面积1.2万平方米,积水最深处2米,内有白鱼、鲫鱼和鲤鱼等,湖中可泛舟。堤坝上有一木板桥,可供游人扶栏。沦陷后,绥芬河公园被毁,日本侵略者于此处建有日本神社和忠魂碑。到40年代,无名湖毁于洪水,未再修复。

  1945年,为纪念红军烈士,由驻绥芬河的苏联红军司令部组织,在铁路车站东侧广场修建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 1座。以后,街心花园因无专人管理,日渐荒芜,其设施自然损坏,只残留部分树木,后为卫生检疫所和边防检查站建办公楼所占。

  1975年建市以后,园林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日程。1980年建园林苗圃 1处,面积15亩。1980年后,各单位庭院建设向庭园方向发展。

20年代无名湖遗址



  1982年,国家投资 110万元修建中心广场,面积6 944平方米,其中绿色面积4 000平方米,铺装面积2 944平方米。围绕中心广场,于东、北两侧道外,置水泥人物雕塑 5尊,动物雕塑1尊。其中1尊裸体儿童,因遭世俗责难,补塑裤衩。

  1983年,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园地经重新修葺后,辟为站前游园,其面积扩到 3 50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 323平方米,铺装面积1 177平方米。家庭庭院美化,与蔬菜种植相结合。多数居民庭院空地皆种蔬菜、瓜果等。栅栏边,多种葵花。沟边、路边、墙角、窗前挤一点位置,种些地瓜花、牵牛花、豆角花、水红等草本花卉。

  到1988年,有条件的单位或私人住宅大都实现庭园化。庭园有两种形式,一为高院,一为深宅。高院,一般位于路东侧上坡,由挡土墙筑成高1~3米平台,有阶梯或曲或直与路面相接,栅栏(围墙)或铁结构,或砖结构,或木结构,或树篱,或花墙。院内花圃、草坪、树荫错落有致。外事处、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庭院还筑有人物雕塑、假山、喷水池等。深宅多数位于路的西侧,路高院深,高差在1~2米间;由1临街挡土墙,修阶梯深入院内。机关、单位院门,高2米以上,由砖、混凝土结构门楼、铁栅栏式门扇组成。门扉有对开、滑车式两种。

  截至1988年,园林苗圃总面积达30亩,实用面积为24.5亩。

高 院



  (二)街路绿化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天然树木构成路荫。主要树种有:杨、榆、白桦、枫桦、核桃、色树、水曲柳、山丁子、山梨和落叶松等。解放后,城乡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在街路旁房屋后栽杨插柳。1961年由绥芬河军政委员会组织,在站前路、光华路、兴隆路、新华街等主要街道栽植杜松。1975年建市后, 由市政部门负责 “路行树”建设,至1978年植“路行树”650 株。1979年绿化街路21 663平方米,其中新华街435.3米,植松树160棵;大直路1 300米,植龙须柳455棵;兴隆路431米,植龙须柳124棵。1983年,全市绿地总面积已达16公顷,绿化覆盖率为11%。1984年绿化道路7.5公里,占城区路的50%。1985年完成绿化街道9条,总长9 200米,植树2 900棵,其中乔木2 328株,灌木572株;有 5条街路栽植野玫瑰,即站前路、光华路、兴隆路、文化街和新华街,因管理不善,二年后新植玫瑰几乎死光。1986年全市出义务工2.56万人次,植草坪 3 000平方米,种花4 094平方米(其中家庭种花2 200平方米),建设街路与庭院花池368个,种植面积2 190平方米。1988年,城区绿化成型路达11条,其中文化街、新华街、迎新街、站前路、兴隆路、通天路、光华路等以松柳为主,迎新街以南保留原始状态,主要树种有榆树、色树、核桃、柞树、枫桦、山丁子等,其它街路以杨树为主 (杨树已列为淘汰树种)。在绿化路中,有典型街路5条,即文化、新华、兴隆、光华和通天路(街)。典型街路由 3个层次组成,即乔木、灌木(丁香、金老梅等)和草本花卉。草本花卉是从野外移植的天然品种,如赖毛子草、鸭嘴菜、黄花菜、兰花、红白三叶草等。全市有绿化村10个,其中洛河桥村达“村穿裙路镶边”标准。

大直路“路行树”



  四、房屋与构筑物

  (一)市区

  1860年(咸丰十年)前,绥芬河地区被清廷封禁无城郭、村落。

  1860年始有人家,于今建华村一带建有木屋几十栋,其他区域尚未开发。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中东路开工后,中东路建设部门在施工区建成能容纳 500人的木板房工棚群(当时俄国《卫生建筑法》规定,砖石房竣工后不能马上住人),随之伴生的是以筑路工人为服务对象的商亭小木屋。同年,木结构东正教堂落成,铁路用房和铁路住宅也全面施工。到1905年,在火车站东侧形成建成区约 1平方公里许,奠定了今绥芬河市市区的基础,主要群落有铁路站舍,工厂,业务用房,商业门市房,校舍,俄国铁路职工住宅等。其中俄国铁路职工住宅,南起今南三街北至铁路机务段,东起兴隆路西至火车站,其布局散,寥若晨星。随着口岸贸易的兴起,建成区由东、北两侧向外扩展。

  1910年,建成俄国领事馆楼。1913—1914年,有大白楼(铁路员工宿舍)、协达亚·尼古拉教堂(东正教堂,原木质教堂于1908年失火烧毁)、华俄中学楼、人头楼(赤查果夫茶庄)、游仙茶园拔地而起。1919年建海关楼。

  到1920年,形成今兴隆路、通天路、山城路、光华路等4条中心商业街。

  到20年代末,建成区主要建筑群有厂房 3处、手工业作坊240处、商业服务门市房211处。一座秀丽的山城成就,享誉国内外。

  1929年暴发中俄中东路边境战。在苏联飞机轰炸下,使秀丽的绥芬河城,满目创痍。

  到1932年,绥芬河市共有房屋2 023间,其中中国房屋1 323间,苏联房屋 257间,旧俄房屋344间,朝鲜房屋99间。

  1933年绥芬河地区沦陷后,城市建设停滞。日本侵略者大兴军用建筑,先后于地久山前、铁西区建成兵营区和军官家属住宅区。

  1936年,由伊斯兰教徒筹资改建清真寺1座。

  1945年解放后,日本侵略者修建的军用建筑被苏联红军破坏,其贵重物品被苏联红军运回国内,砖瓦材料被中国老百姓拆除。在苏联红军对日本侵略军作战中,多处建筑物被炸,形成多处战争废墟。

  1949年成立新中国后,城市建设呈保守状态,仅有少数居民在以极其简易的方式打墙筑屋。

1898年建的木质东正教堂



  1953年,建成绥芬河铁路地区工人俱乐部,总面积1 654平方米。

  截至1953年,全区有公有住宅300余间,其中危房12户,602平方米;国拨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均系没收的敌产或历史遗留的公有房屋,多数破损,形成危房20栋,932 平方米;私人住宅中,有危房35户、1 898平方米。

  1959年,绥芬河公社进行房屋普查。全公社房屋总数为2 334间,其中生产用房 388间(公社直属单位所有355间)、非生产性用房1 946间(公社直属单位所有60间)。

  1960—1966年,分别建成综合商业门市部 (700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卫生检疫所办公楼(1 400平方米)、军政俱乐部(900平方米)、综合食品门市部(358平方米)。

  到1968年,一些驻绥芬河区省直单位陆续建职工住宅。军产房屋开始增加。到同年,绥芬河区市区内公有建筑群落主要有厂房6所、学校3所、商店5所、服务业 5所、影剧院3所、候车室2所、机关6所,其他为住宅等建筑群。

80年代仿欧建筑之一



  1968—1972年绥芬河区期间,扩大城乡建设投资,完成基建面积11 126平方米,工业建筑群增至10处;城市建设由保守走向规模建设阶段。同时,由于基建工程的增加,也拉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好收益。

  1973—1975年建市前,由于受建制的局限,使绥芬河地区的建设速度迟缓下来,完成建筑面积3 305平方米,仅为绥芬河区期间的29.7%。主要项目有厂房1 772平方米、业务用房873平方米、医疗用房240平方米、商业用房300平方米、住宅120平方米。

  1975年建市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绥芬河市建筑发展迅速。1980年,建成新百货大楼1 350平方米。1982年建成玫瑰影剧院3 100平方米。到1983年,建成区面积达2.7平方公里。1985年,建筑厂房12栋,总面积26 896平方米,其中生产面积25 431平方米。

  1986年,完成楼房建筑面积31 123平方米(最高5层),为总施工面积的86.1%,出现大拆大建城建新局面,其中部分欧式建筑物被拆除,一些使用不足15年的新建筑也被拆除。

  1988年,全市完成公有住宅建筑17.9万平方米,其中实有住宅使用面积12.5万平方米,居住面积9.49万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8.40平方米,居住面积6.33平方米 (户与户住宅面积悬殊,在20~90平方米之间); 私人建筑竣工93 995平方米,其中住宅93 152平方米。截至同年,在老城区住宅建筑群中,欧式建筑保有量为40 546平方米,日本建筑保有量为6 686平方米(4栋);建成区总面积跃至 4平方公里,是1983年的148%,是1905年的400%;在建成区积13年所竣工的建筑面积中,办公室占18%,全市人均0.99平方米,医疗用房占2.2%;全市有公共厕所77栋311平方米,城镇人口人均0.022平方米。

1976—1988年绥芬河市公有住宅情况表
  表3—6  单位:平方米、平方米/人



1953—1988年绥芬河市典型建筑简介表
  表3—7—①  单位:平方米



  表3—7—②



  表3—7—③



1976—1988年绥芬河市房屋建筑结构一览表
  表3—8  单位:平方米



1976—1988年绥芬河市基本建设投资房屋竣工面积表
  表3—9  单位:平方米


  说明:1985年《统计年鉴》未出版。

  (二)农村

  1881年(光绪七年),有流动性垦民进入寒葱河流域,建有临时居住的木窝棚。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后,宽沟、今红花岭建成铁路用房 4栋。随后,有农户进入这一地区,建有马架子和草房。到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形成寒葱河自然屯,有草房76栋。

  1916年,于铁路附属地界西,建成名为“中华市场”的商业城;城内共放宅基地 600户,每户占地1.2亩;建成商业门市房270余户,其中举家迁入落户者有 100余户;后,阜宁屯垦公司迁入城内,遂称阜宁镇。到1924年,阜宁镇形成以小阁楼门市房为主体的建筑群落,较大型建筑有绥宁镇守使司令部、吉林省陆军独立营二团营房、裕宁公司办公楼和阜宁镇两级小学校校舍,其他建筑还有关帝庙和理善劝戒烟酒会修建的“敬善堂”;其他村屯皆草房。在同一时期,铁路附属地内的腰屯,居民以俄罗斯农民为主,房屋也是木结构的俄罗斯农舍。到40年代,北寒村已形成2所学校、3栋杂货铺和200多户住宅的建筑群落。

  1945年解放后,各村农民利用日本侵略军兵营铁楞瓦,将房屋草顶换上铁楞瓦顶后,一些人家又将铁楞瓦从屋顶上拆下卖钱了,仍恢复草顶房。

60年代农村建筑



  1956年合作化后,各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建起首批集体经济公有房屋,一为办公生产用房,一为畜舍,结构多属坯墙草顶,有少量铁楞瓦顶房。1957年,友好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安排苏联赠送的6匹马,精制一栋全木结构镶有门窗的马舍,曾名扬遐迩(1960年后自然破损)。

  1960年,绥芬河公社建成各种房屋365平方米,其中住宅256平方米。截至同年共建成畜舍308栋。

  1964年,在农村校舍建筑中开始使用陶瓦。

  1968年后,由国家投资在农村建筑安排下乡知识青年的青年点房屋。到1975年,全市共建青年点房屋6处,其中有砖瓦结构房屋13栋54间,有小二层楼一栋。

  此后,农村生产大队集体所有的生产房、福利房增多,主要有拖拉机库、铁木组生产房、电磨房、油坊、俱乐部、办公室、食堂等。

  1976年,永胜大队(今洛河桥村)建成全市第一个瓦房村,并实行社员住宅公有化。

  到1983年,全市12个生产大队(村),有各种结构的房屋1 601栋,占地2 403.6亩。1985年,城郊农村房屋以铁楞瓦顶居多;乡下以陶瓦居多,其中建新村房屋总数 151栋,草房25栋,占16.54%,瓦房125栋,占82.8%,铁楞瓦顶房1栋,占0.66%。

  1986年,全市累计农村房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1.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0.3万平方米。1988年累计建筑面积15.44万平方米。

  截至1988年,全市农村建筑群落主要有乡政府机关、学校、供销社、各类小工厂、作坊、卫生所和居民住宅。建筑材料以砖、石、木、铁楞瓦为主。

80年代后期山村民居



1983年绥芬河市农村建设概况表
  表3—10  单位:亩、户、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