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施工队伍
第四节 施工队伍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后,铁路房屋建筑施工,由俄国工程师承包,雇佣中国劳动力。施工时靠背驮肩挑走跳板运送施工材料。
1936年,绥芬河市有木工(含建筑外木工)184人,瓦工45人,涂工 5人,石匠6人,土木建筑技术者25人。
1952年,人民政府将个体建筑业工匠组织起来,成立绥芬河建筑工会,有职工30人。以人力实现工程建筑,主要项目为普通住宅建筑。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建筑工会改为绥芬河公社建筑工程队,职工50人,有中专学历技术员 1人。1961年,绥芬河公社工程队首次建成解放后的第一栋二层楼——卫生检疫所楼,面积1 400平方米。
1968年,绥芬河公社工程队改为区工程队,建筑手段由手工向半机械化过渡。1976年,区工程队转为市建筑工程队,购置搅拌机、提升机、翻斗车、钢筋切割机各 1台和部分木工器械(刨类)。
1975年市工程队招收知识青年40人,充实建筑队伍。知识结构为高小、初中和高中 3个层次。
1976年后,先后成立边城街道工程队和建设公社工程队。建筑队伍达59人,并有了第一代建筑工程师(助理级)。原工程队改为绥芬河建筑工程处。1977年,市建设科成立设计室,有设计员 2人。1979年,成立绥芬河市市政工程队、绥芬河铁路房产段青年工程队。1980年,成立绥芬河市第二建筑工程处、绥北乡兴华工程队。同年,建设乡工程队主建会晤楼和卫生院后楼。
1984年第一、第二工程处合并成立绥芬河市建筑安装公司,职工 145人,年施工能力为百万平方米。
1985年,有个体建筑户 2户进入建筑市场,承包项目多为围墙、厕所、民宅以及炕、炉灶、暖墙的砌筑和修理。
1987年,建设乡工程队因经营亏损撤销。同时,成立兴边工程队,隶属社队企业局。
截至1988年,绥芬河市有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 3家,建筑工程队22家,其中个体工程队18家,大集体工程队 4家;有房屋维修单位(铁路房产段)1家,个体锅炉水暖安装队2家;在建筑队伍中,获级别的工程队 4家,其中三级1家(建安公司)、四级2家(边城、兴华工程公司)、五级1家(铁路青年工程队);全市建筑队伍年平均人数为621人,其中筑路工人70人,道路工程师1人,道路技术员1人,建筑工人544人,技术员3人,助理工程师2人;有技术科室1个,设计室1个,编制6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5人;建筑生产除砌砖、挖地基槽用人力去完成外,运料、灰浆搅拌已实现机械化,全年拥有建筑机械总台数75台,价值58万元,总功率2 960千瓦,其中施工机械1 432千瓦、技术装备率(按设备净值计算)1 047元/人、动力装备率5.3千瓦/人,主要机械有推土机 2台,功率105千瓦,载重汽车9辆,载重46吨,自卸汽车2辆,载重10吨,混凝土搅拌机14台,工作量6立方米;全员劳动生产率62 49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