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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划

第三章 城建与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规划




  1981年,绥芬河市建设委员会起草下发《绥芬河市总体规划》。1984年组建规划处,为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绥芬河市总体规划》上报省政府审查。1988年省政府正式批准《绥芬河市总体规划》,开始执行。

  附《绥芬河总体规划》(摘要)。

  一、城市规模

  人口:近期(1990年)2.5万人,远期(2000年) 5万人。建设用地:15 332平方米/人。市区用地规模:近期,48 827公顷;远期76 759公顷。

  二、总体布局

  绥芬河市因铁路分割,形成三个区域:铁东区属市中心,其中光华路为行政中心,站前路为铁路指挥中心,通天路、兴隆路为商业中心,山城路为农贸交易中心;铁西区为市次级中心,未来专业学校、电视大学、业余大学的集中地,又以纺织厂为中心形成地方工业小区;铁北区,亦为市级中心,是新开辟的区域,拟在近远期内建设成对外贸易和外贸工业中心,要在这里修一条林荫路、一座公园和商业贸易建筑群。

  生活居住规划 因铁路分割,在历史上大致形成三片居住单元。规划按三个生活居住单元考虑,在三个居住单元内相应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铁西单元现有人口 4 315人,生活居住用地124.24公顷。由于该区现为农村居住用地,用地面积过大。这次规划将该区划为市区,在现有基础上发展人口达 1.8万人,居住用地为194.52公顷,并将现有农村居住用地相应缩小,同市区统一规划建设。铁东单元现有人口14 439人,生活居住用地200.47公顷, 规划达到人口2.2万人,用地面积22 384公顷。铁北单元为新区,规划安排万人,用地83公顷。

  交通规划 铁路:随着国家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到本世纪末绥芬河口岸进出口联运物资的数量将达到 400万吨。为适应发展的需要,现有站场需要扩大规模。规划考虑在现有站场的基础上,将铁路站场北端(原北油库)和南端的木材加工厂等划为铁路用地。公路:规划将由建设乡中心通过的绥满公路移到城市外,结合整治小绥芬河,在小绥芬河南岸沿东北沟与苏联的公路相接,修建成对苏交通公路。其它四条对外公路加强路面铺装,提高路面质量。航空:规划将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旧飞机场保留控制起来。在近期可能的情况下,考虑与哈尔滨通航。但旧机场距市区太近,远期考虑在郊区(南寒至北寒区间)规划一处现代化机场。

  仓库等迁移规划 现有仓库基本沿铁路线布置,存在着用地紧张和位置不合理的问题,如石油库、木材场,均在居民区,构成对居民安全的威胁。规划在城市的南部和北部开辟两处仓库区,北部以安排粮食和对外贸易物资转运为主的仓库,南部以安排木材、煤炭为主的储备仓库。石油库迁郊区。看守所拟迁往市外。

  郊区规划 拟在建华、建东、建西、北寒村的平川和绥北的北沟山坡地发展蔬菜生产区。蔬菜田面积由原有1 867亩增至6 000亩,其产量预算达到 9吨,人均蔬菜日供应标准由现状的0.62斤增加到1斤。副食品供应,拟定积极发展两户(专业、个体),畜存栏达到猪2万头、黄牛1万头、奶牛1千头、羊 1万只。在天长山发展养鱼和旅游事业。此外,在郊区安排的项目还有建砖厂两处,将石油库迁至城东五公里处,拟建火葬场于城外10公里南绥公路西侧,拟扩建建设卫生院,增设一座影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