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理
第二节 治理
一、“三同时”审批制度
1980年市政府决定,凡薪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由环保、公安、计划三个部门同时联合审批,即“三同时”。原则上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没有“三废”治理设施,环保局不予签字,其他部门不予拨款,不予设计,不予安排施工队伍。1985年,全市共审查验收10个新建项目,全部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其中啤酒厂扩建项目更新2台6吨链条锅炉;至年底执行“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建筑项目为28项,占应执行“三同时”工程项目总数的 90%。1987年,市环保局报给市政府题为《关于执行环保法规的自检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在执行环保法规方面,尚有个别系统和单位的领导对执行“三同时”和污染治理重视不够。
1988年,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执行“三同时”率为100%。
二、调整工业布局
1983年,市政府将居于市中心有严重污染问题的橡胶厂、玻璃制品厂迁至铁北区。1988年市环保局在市人大所作《关于贯彻执行环保法规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在环保法规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环境法制观念不强,“以言代法”、“以政代法”的现象仍发生,如冶炼厂未搞环境影响评价,造成选址失误。
三、锅炉改造和消烟除尘
1981年7月,市经委、科委、劳动局、环保办、燃料公司和铁路机务段五七厂等6个单位,在建设公社配合下,成功改制 1台“1吨/时”的双层炉排热水炉,新锅炉燃烧较充分;百货批发站、石油公司等4个单位筹集资金2.1万元,对原锅炉进行改造,淘汰 4台旧式锅炉,改制成消烟除尘的双层炉排锅炉。1983年市环保局投资8 000元,为珍珠岩厂安装1套除粉尘装置。同年,玻璃制品厂在扩建的同时,更改1座半煤气发生窑,日处理废气量6.4万标立方米,减少烟尘排放量430公斤。1985年市啤酒厂投资100多万元,更新3台旧式手烧式锅炉,安装 2台6吨链条炉,日处理暖气量11万标立方米,减少烟尘排放量 590公斤。1986年成立集中供热站后,取代10台旧式小锅炉。同年,总投资 145万元,共改造旧式锅炉39台,其中更新双层炉22台,安装除尘设备17套。1987年,国家投资40万元,建成第二集中供热站,取代旧式锅炉 5台;各单位改造旧式锅炉6台。1988年全市更新旧式锅炉 6台;年末全市共有锅炉160台,其中执行“三同时”新建24台,改造利用的48台,保留待改造88台;经过改造锅炉,大气质量基本控制在二级以内,其中二氧化硫日均值0.0558毫米/立方米,氮氧化物日均值0.1735毫克/立方米,比1987年下降50微克。
四、废水处理
1985年,市橡胶厂在环保局、财政局的资助下,建起一座 240吨贮水池,将炼胶机排放的冷却水收集起来循环使用,每天可节约鲜水30~40吨,减少了污水排放量。1987年市啤酒厂建成冷却水循环使用设施,投入使用后,该厂废水利用率达 20%,年节水10万吨。到1988年,全市排泄废水45万吨,循环利用11万吨,废水循环利用率为24%。
五、固体废物处理和利用
1964年,成立以炉灰渣为原料的绥芬河砖厂年产炉渣砖 100万块,至1978年发电厂炉灰渣利用完毕后砖厂转产。1985年,绥芬河绥北砖厂开始利用炉灰渣做红砖添加材料,年利用量为1 000吨。自1985年开始,基本建设使用炉灰渣约4 000吨。
1987年市环卫局确定 3个垃圾堆放点,1个大粪堆放点,面积1.5垧,敞口;所堆垃圾每年
分2次掩埋;掩埋层在60~100厘米之间。
六、噪音治理
1984年,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区内的噪音源进行调查,共检
查汽车、拖拉机200多台次,取缔高音广播喇叭5个。1987年,市环保局与石油公司、交通警察大队合作,督促有车单位和个体运输户安装汽油车尾气净化装置。到1988年底,全市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汽油车总数650台,实际安装 120台,为应安装总数的18%。经综合治理,至1988年全市噪声达标街有20公里,尚有超标街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