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一、机构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俄国于绥芬河铁路附属地设战地邮局,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改为民用,分设电报、电话局,隶属俄国邮电管理局黑龙江区部。同年,绥芬厅文报分局于绥芬河地区设交涉分所,设司事1人、报差 1人。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5月,绥芬河海关兼办邮政业务。1912年,民国政府邮传部于绥芬河地区设二等邮政局。海关中止兼办邮政业务。同年7月,东宁三岔口至绥芬河公路沿线营兵,兼管文报递送。1914年,俄国于后八道河子(今红花岭村) 增设邮局。1920年11月,吉林省邮政管理局接管中东路沿线俄国设邮局后,撤销后八道河子邮局。1924年,成立绥芬河无线电信局。1933年沦陷后,日本侵略者接管绥芬河邮政局改称邮便局,设局长1人、职员3人、邮差1人。电信机构发展至6处,即北满铁路长距离电话局,北满铁路局市内电话局、电报局,绥芬河无线电话局,满洲电报局,绥宁长途电话局。1939年,设阜宁镇、寒葱河邮政代办所,隶属绥芬河邮便局。到沦陷后期,电信机构有日本侵略军野战邮电局、满洲电信电话有限公司、哈绥长途电话局、电话电报局、警备电话所、四乡电话所。绥芬河邮便局,职工8人。1945年,邮电机构全部瘫痪。
1947年,由原绥芬河邮便局王肇民等职工复建绥芬河邮电局,王肇民任局长,有职工14人。同年,铁路报、话机构恢复。
1952年,绥芬河邮电局划归省局直辖,职工20人,设机线班、报务班、话务班、邮政班。1955年,绥芬河邮电局由省局划归东宁县邮电局管辖,称绥芬河邮电支局。1963年,因对外工作的需要,绥芬河邮电支局收归省局直辖,称黑龙江省绥芬河邮电局,设邮政组、话务组、报务组、机务组、武装保卫组,职工16人。1968年 3月,改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区邮电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12月 5日,因战备工作需要,绥芬河区邮电局分设为邮政局和电信局,邮政局仍隶属区革委,电信局隶属绥芬河边防检查站。绥芬河电信局职工25人,邮政局12人。1970年 7月,成立北寒葱河邮政支局,隶属区邮政局,有职工5人,营业室面积30平方米。1972年9月,撤销北寒葱河邮政支局。1973年10月,邮政局电信局合并,仍称绥芬河区邮电局革命委员会,内设机构增至6个,职工40余人。
1975年建市后,绥芬河邮电局改称市邮电局,由省局和绥芬河市革委双重领导,职工55人,设营业、报刊发行、机要、长机、长话、市机、市线、电报、电力、后勤10个班组。后,增设财务、供应、局办、党办、计统、保卫等科室。1985年有职工85人。1987年调整内设机构,设邮政股、电信股、计财股、保卫股、办公室,减少行政编制5人。1988年有职工101人。
二、管理制度
民国时期,邮政规模小,管理简单。
1933年沦陷后,日本侵略者接管邮电部门,强化管理。
1949年后,人民邮电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通信质量管理、登记统计管理、操作规程管理、技术管理和资费等。1960年,邮电部、省邮电管理局颁布了一系列“邮电管理办法”,对各类邮电业务的处理规格、交接验收、时限标准作了统一规定。为保证服务质量,绥芬河邮电局制定了执行统一规定的措施:各班组每日对职工的工作质量作检查,每周向局领导汇报一次检查结果。1964年,设技术副局长主管技术管理;设电信检查员,辅助局长检查电信工作。
“文革”期间,邮电局管理松弛,出现不按时投递、藏匿邮件的事故。有投递员随意扣压订户的报刊,至污损或丢失。
1980年前后,市邮电局实行二级管理。1984年,市邮电局以企业整顿、提高企业素质为中心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各项岗位责任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主要举措有:各班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月进行质量分析;设专业册报人员,专门从事邮政、电信方面的质量检查和统计工作;设技术主管,一般由股长兼任,负责设备的更新、大修;作年度计划,每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分投班实行承包合同制管理。在管理体系上,建立局、股、班组三级管理程序。到1988年,市邮电局实现有序的质量管理。
绥芬河市几个年份邮电通讯质量情况表 表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