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第五编 口岸管理
概述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中东铁路全线正式通车后,绥芬河成为中国最早的铁路口岸之一。
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九款规定:“凡外国搭客,经此 (即绥芬河、满洲里口岸)铁路,于中途入内地,必须持有中国护照,方准前往。 若无中国护照,责成该公司,一概不准擅入内地。”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始于绥芬河口岸设立中国海关,行使监督检查进出境客货列车、查验货物及旅客行李、验估征税、查缉走私和违禁品、检奎邮政包裹等海关职权。
1920年后,中国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首先收回设警权,在绥芬河设东省特别区第三警察署和路警段,行使出入境旅客检查权。
沦陷后,日本侵略者设立伪海关。不久,断绝与苏联的交通,伪海关成为一所死关。
解放后,东北人民政府在恢复中苏铁路交通的同时,成立东北贸易总公司绥芬河办事处,行使货运管理和海关行政的双重职权。
至1952年,口岸查验管理单位已有东北贸易部驻绥芬河代表办事处、绥芬河海关、绥芬河边防检查站 3个单位。为加强口岸行政和运输管理的统一性,更好地完成各项口岸行政和管理工作,同年成立绥芬河军政委员会,管理绥芬河口岸工作,使口岸秩序正常化。
1968年,撤销军政委员会,成立绥芬河区,口岸工作始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协调。
1973年撤区,成立绥芬河外事委员会,以协调口岸工作。
1975年建市,外事委员会撤销,口岸工作由市政府协调管理。
1984年胡耀邦总书记视察绥芬河市之后,真正地实现了口岸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口岸工作也在融合中得以发展。
1986年 6月,绥芬河市口岸管理委员会成立,促进了进出口货物的及时检验、发送,使口岸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截至1988年,绥芬河口岸在口岸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下,形成有序高效、服务周到的口岸行政、管理秩序。1988年,边防检查出入境旅客10 210人,海关监管国贸进出口货物11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