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军政委员会
第二章 领导、协调机构
第一节 军政委员会
1950年 6月,美帝国主义侵朝战争爆发后,绥芬河口岸的苏联输朝军需物资转运任务繁重,苏联、朝鲜先后在绥芬河区派驻军事和铁路方面的代表机构,中国在绥芬河区也相继设立口岸查验机构。为加强对口岸各查验机构和驻军的统一领导,政务院和中央军委于1951年10月 2日决定成立绥芬河军政委员会(厅级)。1952年1月1日军政委员会正式办公。军政委员会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7人。主任张庆禄,委员由地方党组织、驻军、口岸查验机构、铁路的领导干部担任。
1952年10月,军政委员会有专兼职人员51名,其中兼职 6人,下设秘书科、监察科、总务科、防空科、保卫部、卫戍司令部。1954年,改隶属黑龙江省政府, 人员增至59名。1955年3月撤销防空科。1959年,隶属关系改由省地双层领导,涉外工作以省政府领导为主。1960年有43人(不含兼职),其中主任 1人,秘书科4人,总务科9人,监察科6人,保卫部23人(内设治安行政科、保卫科)。同年,秘书科下设国际旅行社绥芬河支社。1962年2月,保卫部所属的15名军政委员会武装警察转归武警牡丹江第六支队,增设人事科,编制30人。1963年 1月,编制增至33人;后增至37人。1964年,委员减至5人。1965年 3月至1968年3月,编制增至近40人,委员12人。
军政委员会主要负责口岸的驻外交往,处理涉外事宜;领导口岸各查验机关和驻军;监督、保证口岸国际运输工作的正常进行。1968年3月7日成立绥芬河区革委会后,军政委员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