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口岸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 口岸管理委员会
1985年6月,成立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定行政编3人。市长刘海涛兼主任,孙延涛任副主任,主持工作。同时,撤销外事处口岸科。
1986年6月12日口岸管理办公室改称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委员会,定行政编5人。口岸委办公地址在铁路车站联检楼。
口岸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口岸查验机关依法做好口岸检查、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平衡口岸的外贸运输计划,检查和贯彻执行国家下达的运输计划;组织口岸车辆疏导工作,保证口岸畅通;协调、仲裁口岸运输、查验、货物代理等部门之间的工作矛盾和业务纠纷;检查督促本口岸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口岸各部门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教育及违纪案件的查处;按上级规定,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1988年 9月,刘德才任口岸委副主任。同年末,口岸委行政编10人,实有15人,内设办公室、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