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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卫生检疫

第三节 卫生检疫




  一、机构设置

  1959年 3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卫生检疫所,为科级建制,隶属国家卫生部和黑龙江省卫生局。所址在军政委员会办公楼。祁建洲任副所长,主持工作,定编6人。1963年3月扩编为20人,范维为所长。同年9月,检疫所升格为处级单位,10月,所址迁至新建办公楼(今兴隆路与迎新街交叉处东北侧)。至1964年末人员配至19人,其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7人,中级10人,行政人员 2人。1965年初,所内设查验组、防疫组、卫生监督组、虫媒组、检验组、总务组。1968年,卫生检疫所隶属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同年,区革委会决定,绥芬河卫生检疫所与绥芬河区卫生院合并,医院门诊部迁入绥芬河卫生检疫所办公楼,原有建制和人员分工被打乱。1970年 7月,卫生检疫所与卫生院分开,同时经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动植物检疫所迁入卫检办公楼合署办公。此时,卫生检疫所人员下放农村工作3人,调出10人,只剩7人,动植物检疫所只有 1人,两所一个领导班子,财务独立。1971年,卫生检疫所归省卫生局领导。1972年广州卫生检疫工作会议之后,业务人员归队,检疫所人员编制又配至20人。1974年 8月,卫生检疫所、动植物检疫所两所分开。1979年卫生检疫所编制增至24人,实有23人。同年 4月,卫生检疫所内设检疫科、检验科、办公室。1983年末实有21人。同年,经省批准,对外增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检疫所牌子,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业务。1985年增设总务科。截至1988年末,卫生检疫所内设检疫科、检验科、办公室、总务科,编制30人,实有27人,其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2人、中级8人、初级10人、行政工勤人员7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卫生检疫局



  二、检疫

  (一)卫生检疫

  1960年1月1日开始,绥芬河卫生检疫所对进出绥芬河口岸的车辆、人员、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当年查出苏联 3名入境旅行者无有效天花预防接种证书,令其就地诊验。1960年至1965年,只对进出境的苏联通勤车查验。6 年检查进出境苏联通勤车共4 580列次,检查进出境人员46 884人次,年均检查进出境人员7 814人次,其中苏联驻绥芬河口岸工作人员、海员、旅行者、华侨等占64%,中国铁路员工、旅客等占36%。在此期间,绥芬河边防检查站和海关在车辆检查中发现不卫生问题105起,占进出境车辆总数的0.05%。不卫生问题中死鼠、活鼠问题11起,动物尸体骨骸问题18起,人粪便问题17起,均按规定进行了卫生处理。从1966年8月1日起,开始对所有进出境货车和通勤车施行检查。

  从1983年开始,进出境车辆和人员明显增加。1983年检查进出境车辆 3 041列次,其中进境1 523列次,出境1 518列次;检查进出境人员17 225人次,其中进境8 615人次,出境8 610人次。1985年检查进出境车辆 3 882列次,其中进境1 945列次,出境1 937列次;检查进出境人员23 614人次,其中进境11 776人次,出境11 838人次。在1984年和1985年检查中发现车体不洁和病媒污物问题14起,多为人粪便、死鼠等污物。

  为防止传染病的传人和传出,从1986年 8月20日起,对苏联进出境列车实行签发“列车卫生检疫证书”制度。1987年5月1日,对进出境的中国列车实行签发“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制度。从1988年 1月14日起,对进出境的中苏双方人员均实行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其中对出国 1个月以上或经常出境的中国方面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后,发给“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同年8月1日,卫生检疫所开始对出境的中国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对入境的苏联方面人员实行凭有效的“健康证”出入境。1988年经卫生检疫健康体检的中国出境人员达1 601人。1966年到1988年的23年,共检查进出境列车38 516列次,年均检查进出境列车 919列次;检查进出境人员371 516人次,年均检查16 159人次。

  (二)疫情监测

  1.疫情资料的搜集与分析

  1965年,绥芬河卫生检疫所根据卫生检疫条例的规定,开始国境口岸疫情资料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组织口岸防病工作。1965年春季在车站列检室设立回国人员流感诊室,在口岸城乡开展白喉防治工作。1977年后,侧重开展医学昆虫与啮齿动物监测、血清流行病学监测与病原学监测。1982年,对传播疫病的媒介——鸟类进行调查。到1983年共猎取鸟7种182只。1987年后,对医学昆虫与啮齿动物监测、血清流行病学监测与病原学监测扩展到穆棱、虎林、密山、鸡东等县。10年中在野外、室内布夹80 021夹次,布笼 5 520笼次,捕鼠 6 934只。查清了绥芬河地区啮齿类的动物的科属,基本掌握本地区野外、站区、居民住宅鼠类的季节消长情况及生态学情况,并经过血清调查,证实本市为出血热疫区。

  2.医学昆虫调查

  1965年,开始对绥芬河地区的蝇类、蚤类调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恢复。调查范围扩大到东宁、密山、鸡东、虎林等县。1981年开始对蜱、革螨进行调查。截至1985年,共捕成蝇25 305只,捕蚊3 992只,捕蜱7 930只,收集蚤2 949只,收集革螨647只。1983年从森林蜱中成功地分离出蜱传斑点热群立克次体,从血蜱中分离出革班点热群立克次体,经中国军事研究院流行病学与微生物学研究所鉴定,为一新的血清型,并命名为“黑龙江株”。这是中国流行病学史上首次从森林革蜱发现斑点热群立克次体,并初步证实绥芬河市生产房子一带为蜱传斑点自然疫源地。

  (三)检验工作

  1964年,设检验室后,围绕检疫检验和站区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绥芬河站区与市区生活饮用水质常规检验、进境苏联车辆带入病媒污物检验、毒物和食品检验及细菌病检验等项工作,一年半时间里检验各种样品489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验工作停顿,1972年恢复后至1976年,共做 143件样品检验。1978年后,由于人员增加,设备更新,检验工作发展迅速。至1984年的 7年中,完成36个项目3 714件样品检验工作。其中对绥芬河市612名腹泻病人进行肠道致病菌的检验;对绥芬河市城乡中小学生及部分外事干部共 2 009人次进行流脑健康带菌者调查;对绥芬河站区及市内饮用水、食品进行卫生细菌检验320份;对人、畜、鼠等进行594份血清学试验。

  1983年春,对从苏联进口的82吨盐渍牛皮、猪皮进行卫生检验、处理。

  1984年后,主要对苏联进口的鱼类、罐头、香槟酒等食品进行卫生检验,其中抽样检验量最大的是鱼类,截至1988年末,5年间共抽样检验苏联进口鱼910.9万余吨。在此期间,只发现1988年1批(3车)苏联进口鳕鱼被嗜盐菌污染,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加热处理。

  (四)站区卫生监督

  1965年,制定 “口岸卫生监督工作常规”, 对绥芬河铁路车站站区执行卫生监督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此项工作停顿,1977年恢复后,主要抓站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饮用水检验等项工作。从1983年开始,按照“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及若干规定,对站区、国际联运餐厅等场所实行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同时对站区有关涉外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