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对外运输管理第一节 机构 一、中国外运公司绥芬河分公司
1946年7月,为巩固东北根据地支援解放战争和恢复中苏两国贸易,哈尔滨东北贸易总公司,派曾传六等人率两支武装连队来绥芬河组建办事处。同年10月中旬办事处成立,称东北贸易总公司绥芬河办事处,对外称“中国东兴公司”,地址设在今啤酒厂南侧,为处级单位,曾传六任处长,有干部 100余人,多是由民主联军后勤部调派的部队干部及军校大学生,另有换装工人近百名,两个警卫连。1947年 8月,办事处设进口科、出口科、秘书科。同年,迁址大直路。1948年 1月,改属东北贸易总管理局,机构增设统计科、商检组、搬运公司及招待所、卫生所、食堂,共有职工200余人,其中干部100余人,换装工人100余人。1949年4月,改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职工增加到450余人,其中干部150余人,换装工人 300余人。办事处从组建至1949年 9月,实行军代表负责制,办事处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均由军代表担任。同年11月,改属东北贸易部对外贸易局,称分局。
中国外运公司绥芬河外运分公司办公大楼 1949年10月,办事处主要领导改由地方干部担任,同时取消对外的“东兴公司”名称。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分局所辖的 1个朝鲜族连队开赴朝鲜战场。随着经绥芬河口岸过境的援朝物资的增多和中苏两国贸易的发展,东北贸易部对外贸易局绥芬河分局改属中央贸易部,称绥芬河口岸管理局。后,口岸货物运输量急剧增加,口岸管理局(由分局改称口岸管理局)从各地调来大批干部,录用一批换装工人,职工总数1 000多人,其中干部 300余人,换装工人700余人。局内设业务科、秘书科、人事科、进口科、出口科、会计科、统计科、押运科、油脂科、管理科和油库、仓库、搬运公司、警卫连、招待所、卫生所、食堂、商店等机构。因机构庞大,体制不明确,口岸外贸运输工作秩序混乱。
1951年初,货物换装、过磅等现场业务及人员全部移交铁路部门,实行铁路运输负责制,口岸管理局主要负责口岸运输的业务管理。同年春,中央公安师三团二营来绥芬河接管口岸出入境货车和旅客列车的检查、押运警卫任务。原口岸管理局所属的警卫连除部分留局工作外,其余人员转业或复员。同年 4月至6月,口岸管理局先后将69名干部、514名换装工人和货台、油库、线路、房产等价值(按75%折价)16.28亿元的铁路财产移交铁路部门。同年 8月,又有58名干部由口岸管理局调回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经过调整,口岸管理局职工减少至90人,机构只保留进口科、出口科、签证科、秘书科及卫生所。同年,改称东北贸易部驻绥芬河代表办事处。1953年改属中国陆运公司和东北陆运公司,称分公司,机构增设财会科,职工减至66名。1954年5月,分公司设驻莲江口工作组,全权负责莲江口口岸接运苏联进口原油工作(至1955年撤销)。同年10月4日,公司设驻苏联格罗捷阔沃办事处。至1954年末,公司职工80人。1955年5月,改属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始称外运分公司。 至年末,职工减至58人。1959年末职工减至28人,机构有业务科、秘书科和驻格城办事处。1962年10月14日,撤销驻苏联格城办事处,业务由公司派出的干部以铁路员工身份办理(1974年6月改以贸易交接人员身份持护照出国)。1965年末,职工27人,下设业务科、秘书科2个机构。
1968年8月至1974年6月,外运分公司统由地方党委一元化领导;公司与海关合署办公,机构及人员交织在一起。1974年 7月外运分公司收归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后,定编33人,实有职工29人,内设秘书科、业务科。
1980年8月,公司增设财务科。1981年增设办公室,业务科分为一科、二科。1984年7月,增设政工科,业务一科改称进口科,业务二科改称出口科,有职工46人。截至1988年,外运分公司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进口科和出口科。
二、黑龙江省国外贸易公司驻绥芬河办事处
1982年 6月25日,黑龙江省国外贸易公司在绥芬河口岸设“进出口货物交接点”,由绥芬河外运分公司配工作人员5人。
1983年 6月27日,成立黑龙江省国外贸易公司绥芬河口岸办事处,编制10人。1985年编制增至16人。
1988年 7月15日,办事处对外改称绥芬河国际贸易公司,其职责和业务范围不变。同时,办事处(公司)由上级全额拨给经费,实行收入自留、上级适当补贴的核算形式。至1988年末,办事处(公司)人员编制增至22人,内设办公室、业务科2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