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第六编 对外经济贸易
概述
1860年(清咸丰十年)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使绥芬河成为边境地区后,缘交通的便利,绥芬河地区居民要到俄国边境城镇直至海参崴,出售山货和购买生活必需品。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中东路正式通车后,绥芬河铁路附属地成为口岸商埠,俄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外国商人涌至经商,其中有坐商、有季节性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多属粮食和山货经营商。民族商业无规模外贸企业,有外贸商品进出口皆属“过货”。缘俄国走私市场的形成——沙俄为了扩大商品输出而控制外国商品输入,封闭海港,禁止与外商自由贸易,致使远东市场混乱、物资奇缺、物价暴涨,走私贸易乘势而入,绥芬河便成为通往俄国远东走私市场的主要出口地。走私贸易者有中国各地的小商人,也有俄国人和朝鲜人,中国人约占80%。走私贸易的兴起,带动了绥芬河商业的发展。几乎所有的杂货商都与走私贸易者结缘,成为走私商品的集散市场。
1925年,苏联加强边境管理,禁绝走私贸易后,走私贸易终止。
走私贸易被禁绝后,商业资本开始外流,没有投向正常的外贸企业建设。外贸活动仍多属外国商人或外国商人集团所为。绥芬河作为商品、农副产品集散地的口岸,其商品集散的大市场是由外国人编织的,中国商人只做边缘生意。
1933年绥芬河沦陷后,形成日本商品倾销市场,其轻工产品占垄断地位,民族商品和其他外贸商品市场甚少。至绥芬河沦陷中后期,断绝与苏联交通,一切外贸活动被窒息而至消亡。
1945年解放后,中苏交通恢复。绥芬河站的口岸站功能也随即得以恢复,成为国家进出口商品的中转站。外贸活动由国家(或省)进行,中苏两个边境地区的边贸活动未再开展。1970年始,成立地方外贸机构,仅为国家外贸提供货源。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外贸体制得以改革,绥芬河人积极创造条件,做恢复边境贸易的种种探索。1984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来绥芬河视察,鼓励绥芬河人与苏联开展边境贸易。于是,通过各涉外机关,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与苏联方面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开通贸易的大门;利用口岸条件,请有外贸权的省内外外贸部门代理,进行坐车贸易。
1987年国家经贸部批准,绥芬河市可以开展对苏联的一次性等值易货贸易。
1988年 3月17日国家经贸部正式肯定绥芬河市对外贸易权后,绥芬河市进入规模性边境贸易。在边境贸易的龙头作用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也开展起来。绥芬河市农民,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承包耕地87公顷,种植蔬菜供应苏联边境镇市场。
截至1988年,市外贸公司完成国贸收购总额816万元。全市从事边境贸易的职工600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5%,易货贸易成交额达1.3亿瑞士法郎,过货4 100万瑞士法郎。出国菜农在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获得亩产蔬菜1 068公斤的好收成,总收入达54.1万元,人均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