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间贸易
第三节 民间贸易
一、生产、生活交易活动
1860年(清咸丰十年)后绥芬河有村落形成,缘交通便利和边境管理的松弛,屯中居民以俄国边境城镇为交易点,进行购销活动。
由俄国市场购人的商品主要是生活必需品,有油、盐、布匹等;到俄国市场出售的物品主要是猎物、山产品、农产品等。有现金贸易,也有易货贸易。俄国商人也到绥芬河屯落收购山产品。货物运输以马车为主。
二、走私贸易
1910年(清宣统二年),俄国为扩大商品输出而限制外国商品输入,封闭了开放的海参崴港,禁止与外商自由贸易。俄国这一政策的推行,引起俄国远东市场的混乱,使粮食、布匹等日用商品奇缺,物价暴涨。基于此,走私贸易潜入俄国远东市场,绥芬河是主要渠道之一。
走私贸易,时称“跑崴子”(海参崴)、“闯东沟”(乌苏里斯克、波格拉尼奇内等地)。走私者队伍由中国人、朝鲜人、俄国人组成,其中中国人占80%、朝鲜人占15%、俄国人占5%。走私者也称背背老客。走私时,将走私品装点背筐(篓)内,三五人成帮或十几人结伙,由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启程,涉过水曲柳川河,沿咯尔端那亚河谷到达波格拉尼奇内,或沿高鲁道河去绍夫亚、阿米柯沙亚,在黑市将商品出手。
输往俄国的走私品主要有:粮食、布匹、绢织品、化妆品、酒精、酒、水果、茶叶、皮张、服装、袜子等食品和生活用品。由俄国输入的走私品主要有:鸦片、烟草、鱼类、五金类、毛皮等。每年由俄国输入的走私品,价值几百万元。
走私贸易者,同绥芬河地区的杂货商形成依存关系。杂货商利用走私者扩大国内商品销售,又从走私者那里获得廉价的俄国商品,利润颇丰。走私者可在杂货商的安排下,食宿无忧。走私者也在俄国建立贩卖关系户即走私品贩卖店,由其接待、销货、采购回程走私品。有的大商号还在绥芬河地区和俄国境内开设钱庄,为走私者服务。当走私者到达俄国将走私品出手后,不想采购回程货时,可凭走私品贩卖店的凭据,到钱庄领取银票。走私者由俄国返回绥芬河地区后,可凭银票到商号上货,也可到钱庄兑换现金。
到20年代初期,走私贸易达到高潮,男女老少都参加进来。
1924年,苏联政府和中国东省当局都逐渐加强边境管理。苏联政府开始限制边境走私活动。苏联边防兵禁止中国人载物入境。走私者便将走私服装一层一层穿在身上,通过苏联边防哨卡,进入苏联境内。到预定地点后,走私者将衣服一层一层脱掉、卖掉。对此类走私者,时称剥皮老客。剥皮老客也有乘火车出入的。剥皮老客一次可获利50美元。
1925年后,苏联政府严禁走私者入境,对边防兵实行“堵截奖赏分成法”。苏联边防军士兵每截获 1名走私者,可获一半走私品的奖赏。对走私者的处理,也严肃起来。首次被截获,没收走私品;二次被截获则拘留;第三次则可能被处死。到1926年下半年,绥芬河地区的走私贸易基本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