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作项目 一、概况
1988年,通过边贸企业同苏联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谈判,其中达成意向性协议41项,签署正式协议14项,实施项目5项,总额度871万瑞士法郎。这5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基本情况是:
绥芬河市与波格拉尼奇内区巴拉诺农场签署种植蔬菜项目,于年内5月份实施。
兴利公司同波格拉尼奇内区合资开办摄影彩色扩印中心,于10月份开业。
绥芬河国外投资工程联合公司与波格拉尼奇内区签署建设砖厂及公共汽车客运站、商店等工程项目,组织队伍320人,年内完成施工面积5 000余平方米。
哈尔滨市对外贸易公司驻绥芬河办事处所属服装厂与苏联进行来料加工合作,于年内为苏联生产服装。
绥芬河市承揽乌苏里斯克市电冰箱厂包装箱生产,年内组织 110余名生产技术人员到乌苏里斯克电冰箱厂履约生产。
另外,绥芬河市还派出15名劳务人员, 赴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为波古拉夫农场建筑牛舍2栋,工期2个月。
二、蔬菜种植
1988年4月26日,应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执委会邀请,经黑龙江省政府(1988)282号文件批准,市政府组成以副市长陈书礼为团长的绥芬河市农业专家考察团,赴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进行访问和考察。至29日,完成了对波格拉尼奇内区巴拉诺夫斯基国营农场的土壤、气候、水源及物资条件的考察,与苏联方面达成由中国农工赴苏联种植蔬菜的合作协议,就蔬菜种植面积、品种、价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分配形式等问题,磋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绥芬河市政府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巴拉诺夫斯基国营农场签署《关于中苏双方合作种植蔬菜的合同书》。
1988年市农业考察团到苏联边疆区考察种瓜菜 《合同书》规定:“中方负责调配技术人员和自带优良品种”;“苏方负责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包销,主要包括土地、化肥、农药、薄膜、机耕、灌溉、运输、生产工具供应和产品销售等,其中土地为87公顷”;利益按4:6比例分成,按易货贸易方式结算。
合同签订后,绥芬河市政府组成以市政府农林办公室主任李树臣、农业局长徐宪文及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翻译为主要成员的绥芬河市国外种植蔬菜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于绥芬河市 3乡及东宁县、虎林县组成劳务队伍61人,其中绥北乡17人、建设乡18人、北寒乡19人、东宁县大胜川乡3人、虎林县义和乡4人。这61名劳务人员,按所在乡划为 5个生产小组,实行承包经营。市政府与国外种植蔬菜指挥部签订责任状。国外种植蔬菜指挥部与生产小组和劳务人员(菜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原则是“以地定产、以产计酬、多产多分、超产有奖”。菜农人均经营土地1.4公顷。生产资料按组分配。
1988年 5月13日,绥芬河市国外经济技术合作蔬菜种植队赴苏联,在格罗捷阔沃车站,受到波格拉尼奇内区执委会主席罗仁克等政府官员及涉外单位领导的热烈欢迎。菜农赴苏联种菜,得到国内各级有关领导的关心和专家的重视。在此期间,《黑龙江日报》、《人民日报》,先后报道了《中国菜农赴苏联种菜》这一消息。省农牧渔业厅领导、牡丹江市农业局领导、副省长杜显忠等领导,都先后到苏联农场看望菜农。
在履约生产中,绥芬河市菜农战胜了低温、虫害、水灾等自然灾害,获得较好的收成。各种蔬菜累计总产量为929吨,其中西瓜产量为652.5吨,西红柿17.8吨,黄瓜57吨,胡萝卜29.4吨,甘蓝6.7吨,萝卜166吨。平均每公顷产量为10.7吨,总收入541 436元。菜农人均收入4 200元,其中最高收入7 000元,最低收入3 000元。种菜指挥部当年盈利10万元。
中国菜农赴苏联种植蔬菜,受到了苏联边区朋友的赞扬和苏联各界友好人士的关注。在此期间,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领导、海参崴新闻记者、莫斯科苏中友协副会长、苏联中央电视台、莫斯科新闻纪录制片厂和海参崴、伯力、阿穆尔州等地的苏联农业专家、经济贸易代表团等,都曾到菜田看望或采访中国菜农,并对中国菜农的创业精神和先进技术给予赞扬。
合同结束时,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执委会主席罗仁克在总结大会上,赞扬绥芬河市劳务人员说:“你们这个蔬菜团体出国时间最早,人员最多,条件最艰苦,遵守纪律最好,特别在大灾之年,能取得灾后的最好成果,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也是我们最信得过的朋友。”会上,区执委会和巴拉诺农场还奖励了所有中国菜农。